為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規范我區招商引資工作,現對《汕頭市濠江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若干優惠政策》(汕濠府辦〔2023〕8號)(以下簡稱“《優惠政策》”)開展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并研究起草了《關于廢止〈汕頭市濠江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起草過程
(一)開展實施后評估工作
為全面了解《優惠政策》實施以來的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和《濠江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汕濠府〔2022〕24號)的有關規定,對《優惠政策》開展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同時成立了專項工作小組。評估工作采取相關制度比較分析的方式,比較分析了《優惠政策》的相關上位法及同位階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就《優惠政策》的規定有無上位法依據,是否與上位法相沖突,是否與同位階規范性文件相協調,進行了審核,經認真分析、研究,形成評估報告草稿。又經多次研商后,形成了《關于〈汕頭市濠江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若干優惠政策〉實施后評估報告》,擬按照規范性文件有關程序廢止《優惠政策》。
(二)征求部門意見
2024年8月23日,就《關于〈汕頭市濠江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若干優惠政策〉實施后評估報告》征求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均反饋無意見。
(三)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8月23日,就《關于〈汕頭市濠江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若干優惠政策〉實施后評估報告》于濠江區政府門戶網站全文公開征求意見。至2024年9月4日公示期滿未收到反饋意見。
二、參考依據
(一)《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號);
(二)《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三)《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
(四)《濠江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汕濠府〔2022〕24號)。
三、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進一步規范我區招商引資工作,經研究,決定廢止《汕頭市濠江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若干優惠政策》(汕濠府辦〔2023〕8號)。
四、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公平競爭審查的行政法規,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的實際行動,進一步夯實了我國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法治根基。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開展招商引資惡性競爭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商務促函〔2024〕62號)有關精神,要求深入糾治招商引資領域惡性競爭、內卷內耗等問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重點整治全省2023年以來的招商引資惡性競爭問題。《優惠政策》涉嫌不符合《公平性審查條例》有關規定,且實施以來整體上達不到預期目標。
五、合法性評估
《通知》是根據《關于印發〈濠江區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汕濠府〔2018〕14號)制定,能與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銜接,未發現存在違法違規的內容和程序。
>>關于廢止《汕頭市濠江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