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汕頭市濠江區迎接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教育局反映。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7日
汕頭市濠江區迎接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初步普及普通話”和“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教語用〔2001〕3號)和省教育廳、省語委《關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粵教語〔2003〕14號)以及《關于對我省二類城市開展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粵教語〔2006〕19號)和《關于填報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推進表的通知》(粵教語〔2013〕22號)要求,為扎實配合全市開展“迎接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以下簡稱“迎評”)工作,確保我區評估達標,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區的領導下,各街道、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職擔責,全力以赴配合全市的創建工作,做到全民參與,實現三大目標:
一是基本普及普通話。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成為學校的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基本成為全社會的主要工作用語和服務用語。
二是漢字的社會應用基本規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現行文字政策得到貫徹和執行,社會主要領域的用字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要重點規范出版物用字,堵源截流,標本兼治;黨政機關、學校帶頭使用規范漢字;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和廣告等,文字規范、字形完整;手書的招牌凡使用了繁體字的,應當在適當的位置配放規范字副牌。
三是接受并順利通過上級對我區的評估驗收。
二、評估范圍
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我區參加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范圍是: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單位、學校、公共服務行業。按照上級的要求,區政府辦公室為必檢單位。
三、評估內容和標準
評估內容參照《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具體分為“綜合管理”、“普及普通話”、“社會用字管理”三部分,共49項指標,總分值為200分。二類城市評估合格標準為140分(即總分70%)以上為合格。(附《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
四、評估辦法
具體評估辦法如下:
(一)聽取評估部門和單位關于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情況匯報(即“自評報告”)。
(二)查閱《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中“評估依據”規定的文件、資料。
(三)與受評估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座談、問卷調查;隨機抽查相關人員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知識以及對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知曉度。
(四)按照《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規定的指標要素,在規定的抽樣范圍內逐項進行實地檢查(即實地查看單位的用語用字環境,測評其規范程度)。
五、實施步驟
“迎評”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2015年3—4月)
(一)成立機構。按上級的要求成立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一把手”任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落實專責人員具體實施。
(二)召開動員大會。召開迎評動員大會,學習《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任務分解表》等有關文件,部署我區語言文字評估工作。
(三)組織學習。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通過座談會、專題討論、知識競賽等形式,熟悉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基本內容,增強依法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意識,提高對開展語言文字評估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提高規范使用語言文字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四)制定方案和計劃。制定《濠江區迎接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各單位要根據《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的要求,對照《濠江區迎接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和《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任務分解表》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迎評方案。
召開全區各單位迎評工作人員學習解讀《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實施細則》和《汕頭市迎接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制定迎評工作計劃。
(五)組織培訓和測試。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和教育局要根據省、市的要求,組織開展公務員及“窗口”服務行業從業人員進行普通話培訓、測試。各單位要在2015年6月底前,組織相關人員完成普通話培訓和測試,培訓率要達到80%以上,其中政府窗口服務人員100%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以上。
(六)營造氛圍。各單位在本單位醒目處設立永久性的語言文字工作宣傳標語牌,營造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2015年5月)
(一)完善機構和制度建設。進一步修訂本單位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及本單位人員應用語言文字的規章制度,規范單位的用語用字,確保公務、會議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并把相關制度性文件的電子版報送區統一存檔。
(二)落實自我檢查。對照《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和《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任務分解表》,把本單位的文件、環境逐一檢查清理,發現不規范用字(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及時予以改正。并組織對區直單位、街道、學校、公共服務場所的用字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
(三)整理建檔。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專門的語言文字工作檔案,落實專人整理有關材料,歸類匯總,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并撰寫自評報告。同時,要匯總本部門、本行業實際制定計劃、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制度以及創建過程中開展的一系列活動資料,及時報送區語委辦統一建立區級檔案。
第三階段:迎接評估(2015年6月)
(一)做好迎接省語委專家組對我市檢查評估時到我區檢查的接待工作。
(二)全面接受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實地評估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評估是對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的基本檢測。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保障國家核心利益的戰略舉措,是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迫切需要,是傳播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城市軟實力的客觀需要,是建設教育強市、實現汕頭經濟社會科學跨越發展的現實需要。我們一定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黨的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堅持改革創新,以人為本,立足汕頭,尊重規律,依法行政,發動群眾,群策群力做好我區的語言文字工作。
(二)各司其職,條塊互動。根據《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的要求,結合我區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在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管理中的工作職責、管理范圍,并提出各單位迎評工作的目標責任。各單位要按照各自的目標責任,全面部署、積極開展本單位、本社區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
(三)認真自評,強化整改。各有關單位要嚴格依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的要求辦事,加強管理,切實做好本部門、本單位語言文字的自查自糾與整改提高工作;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語言文字工作機制,提高語言文字的管理應用水平。
(四)創造條件,強化責任。各單位要為迎評工作提供人員、物質和經費保障,確保本次評估和迎評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