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三)按照上級的部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區情區力普查,組織、協調全區社會經濟調查和企業調查,各項重點調查、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監督各統計單位執行統計數據庫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教育、統計業務培訓,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
(七)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置3個股(室):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內部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政務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構編制、人事、培訓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和后勤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組織、指導統計干部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機關的計劃生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統計調查工作;負責人口及社會勞動情況、科技和服務業、農業、農村經濟等統計調查;協助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評;負責貫徹執行統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單位登記工作;負責區屬部門和部門系統外統計調查項目、方案及調查報表的審批工作;整理編輯統計年鑒與綜合性統計資料;協助基本單位的統計調查;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研究,提供宏觀調控建議;指導和檢查基層統計業務建設。
(三)工貿能源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能源、外資、旅游、貿易、餐飲、企業調查、建筑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管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協助基本單位的統計調查;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其他社會性統計調查項目的統計監測和評估;收集、整理和提供評估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協調和聯系有關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有關統計基礎工作。
三、直屬行政機構
區統計普查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基本單位統計調查,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等信息處理工作,研究提出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實施全區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及經常性統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