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審計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區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確定我區審計工作的重點,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二)直接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預算編制、預算調整情況,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4、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
5、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區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依照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三)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四)對審計中發現宏觀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并向區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的人事、組織、干部職工管理、勞動工資、培訓教育、職稱、安全保衛、紀檢監察、黨團工青婦、計劃生育;局機關的行政事務、財務會計、后勤服務以及電腦、車輛、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審計信息、宣傳、檔案、資料、保密、法制、統計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區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統籌安排,承辦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區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責任審計,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調查研究,承擔績效審計和管理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金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預算編制、預算調整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區稅收征管情況,審計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企業的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部門經管基(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政府采購;審計區內金融機構、保險、證券機構及所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和信貸計劃等;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和效益情況,區直建設、城管、海洋水產、農林水利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或資產、負債、損益,部門經管基(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所管行業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屬下事業單位
保留汕頭市濠江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