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我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的管理規范、標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管理的規范、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協調組織全區無償獻血。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四)指導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六)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區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區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區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八)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社會團體工作。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干部任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和黨群工作;負責組織干部保健和協調組織全區無償獻血工作。
(二)信息與統計股(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
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和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執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監督指導全區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三)政策法規與宣傳股
負責組織實施和執行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的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教育促進的目標和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并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協調聯系計劃生育兼職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四)醫政股(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運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和標準,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指導監督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關于中醫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管理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監督和協調管理中西醫結合的醫療、研究機構。
承辦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市基本藥物增補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并指導實施。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疾病預防控制的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問題實施防控和干預;負責全區疾病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及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的相關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 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和規范措施;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協調對重大危害、恐怖、突發中毒事件等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地方愛衛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開展除“四害”、講衛生、預防疾病活動;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鎮(街道)、衛生村活動;協調、指導、落實國家、省、市、區計劃規定的農村改水、改廁任務。
(六)科技管理與婦幼健康服務股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各類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并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并發癥的預防、鑒定和治療;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七)基層指導與財務股
擬訂社區衛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范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區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承擔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承擔離退休干部的公費醫療工作。
三、其他事項
(一)承擔區計劃生育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與區發展規劃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規劃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受理健康相關產品、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核及證件發放;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管理,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申請、審核及證件發放。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會同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2.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標準制定及監督檢查工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等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五)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