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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區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編制、修訂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審核上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各街道(村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監督其實施。
(三)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和耕地開發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確保耕地占補動態平衡,依法依規承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四)主管全區土地的征用、征收、劃撥、出讓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設用地供地計劃,審查全區范圍內的劃撥、協議出讓用地,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五)負責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市場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貫徹落實本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實施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主管全區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土地定級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七)主管全區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區測繪工作規劃、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的編制工作,監測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八)主管全區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勘查工作,依法實施檢查和監督管理;編制、修訂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
(九)主管全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依法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土地、礦產資源、測繪違法違章案件。
(十)負責國家和省、市、區規定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收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下放的部分管理事權;承辦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國土資源局設置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監察室)
負責局工作計劃、總結、綜合性文件、報告、函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保管,保密,政務信息,宣傳報道,綜合調研,信訪,接待,安全保衛,辦公用房、車輛、設備等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方面文件的擬草,負責對本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擬訂、修訂或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文件匯編和普及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政治思想教育、職稱評聘、崗位培訓、老干部服務等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負責局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干部職工的紀律教育工作,查處黨員干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
(二)計劃財務股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對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土地管理“五統一”資金的收支管理;負責對財政撥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區規定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收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征收和管理;負責全局計劃、統計工作。
(三)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編制、修訂全區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利用計劃和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審核各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監督落實;參與審核上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負責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審核耕地補充方案,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依法承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四)土地利用與市場管理股
負責全區范圍內土地利用、征收、農用地轉用以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劃留管理;負責擬訂“農轉非”計劃;負責臨時用地管理;協調政府統征用地的平整及小區配套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建設用地供地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工作;組織做好工業、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委托工作;負責全區范圍內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合作建設、劃撥改出讓、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含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租賃、作價出資抵押、評估等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土地定級,組織貫徹落實全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實施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測繪管理股)
負責全區土地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承辦全區各類土地確權、登記(含抵押登記)和發證工作;組織全區土地資源的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協助司法部門對案件所涉及土地產權的查封;依法協助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編制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規定的監督,制訂本區測繪技術規程;依法負責本區測繪行業的行政管理,承辦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審核工作;管理全區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區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區性地圖編制工作,監測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六)礦產資源管理股
協助汕頭市國土資源局編制、修訂全區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承辦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登記和轉讓報批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等管理和地質資料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地質勘查活動和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調處探礦權、采礦權爭議、糾紛。
(七)汕頭市濠江區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分局
依法對本區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辦查處全區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交易、探礦采礦、測繪等方面違法違章案件;依法對土地、礦產資源、測繪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法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派出機構
根據濠江區實際,區國土資源局設四個國土資源管理所:
1、汕頭市濠江區國土資源局達濠管理所
2、汕頭市濠江區國土資源局礐石管理所
3、汕頭市濠江區國土資源局馬滘管理所
4、汕頭市濠江區國土資源局河浦管理所
國土資源所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依法管理轄區內的土地和礦產資源;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切實保護耕地;參與制定街道(村居)建設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辦街道(村居)建設用地、農民住宅用地、臨時租地以及礦產開采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辦理登記發證手續,負責地籍管理;承擔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動態巡查及監管任務,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并提出初審意見。協助上級國土部門查處違法、違章用地和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土地開發利用的執行情況,制止亂占土地;維修管理測繪標志,協助做好地名管理;承辦法律法規規定及鎮(街道)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