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的具體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實施。
(五)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的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企業人員收入支付保障政策、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和機關事業單位統計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負責政府系統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以及專業職務聘任制的實施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考核。
(七)辦理區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呈報任免工作,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罰工作;執行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策獎勵制度;負責事業單位日常崗位管理和人員聘用管理工作;負責赴國(境)外培訓工作和因公、因私出國、赴港澳地區干部的政審工作。
(九)協助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協調指導勞動監察和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人社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合協調等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并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財務、紀檢、監察、黨群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辦理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和區管干部因私出國(境)探親的政治審查。
(二)人事管理股(軍轉辦公室)
負責區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和交流;負責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聘用)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輪崗、競爭上崗、回避制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辦理由區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任免工作;負責區直黨政機關非領導職務人選任職資格審查及任免備案工作;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等工作;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工齡等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的審核;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和福利費的掌管使用以及遺屬生活補助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設置及在崗工勤人員的聘任、使用方面的管理與工資待遇;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具體規定,并組織實施。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稱改革辦公室)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對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資格、職務的評聘進行宏觀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聘用及考核工作;負責各專業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及組織評審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推薦;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和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核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有關工作。
(五)社會保險股
宣傳貫徹社會保險、退休、退管以及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工資待遇政策,負責機關、事業、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工作;負責新農保(含征地農民養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負責特殊病種審核上報工作;貫徹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負責符合補充養老對象檔案審批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六)工傷股(法制股)
宣傳貫徹工傷政策,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對工傷傷殘進行鑒定;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七)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人才交流管理服務辦公室)
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實施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企業招用工登記、備案或審批;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審核發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實施就業管理、服務和再就業方面的政策和辦法;審核區屬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負責本區企業單位人事代理和流動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區企業單位從區外調入及調出本區干部的審核、呈批工作;代辦企業因公臨時出國(境)的政審手續;辦理辭職辭退人員人事關系接轉手續;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到企業就業推薦服務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錄用(聘)用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工作。
(八)培訓教育股
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企業職工培訓、下崗和失業職工轉業培訓、就業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備案、審核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會同有關股室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崗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
(九)勞動監察股
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管理權;協調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違法案件和處理勞資糾紛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審查企業自行制訂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負責勞動年審工作。協調指導區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監察執法和維權維穩工作。
三、直屬行政機構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在工作調動、辭職辭退、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受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來電、來信、來訪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