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市教育局指導下,管理全區的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含中專、進修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教育。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和執行全區教育發展計劃,加強對全區教育工作的檢查和管理。
(三)抓好我區教育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抓好行政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改善學校辦學條件,開展教育科研活動,管好用好教育經費,不斷提高我區教育教學質量。
(四)做好教育督導工作,督促屬下學校認真執行國家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年學期工作計劃。
(五)通過調查研究,分析問題,提出建議,總結經驗,當好區委、區政府的參謀,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置7個股(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計財股)
負責局黨委會日常事務及基層組織的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和外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保衛、信訪和機關內部行政管理工作;協調中小學教材征訂發行以及綜合管理全區勤工儉學、校辦廠業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綜治和維穩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教育經費年度計劃和校舍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學校基本建設、校舍安全、教育收費和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年度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產管理以及區教育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審計股)
負責教育系統黨員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各中小學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局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局機關工作人員和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局機關工作人員和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監察部門管理的申訴;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本部門及屬下學校的重大事項進行監督。
(三)人事股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范圍,承辦局機關和全區中小學領導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承辦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全區各中小學教職員工的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和提高教師社會地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教師職稱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和教師調配工作以及離退休干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訂中小學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養和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中小學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的工會工作。
(四)教育股(幼教股)
堅持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辦學原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推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學校教育制度;根據我區社會發展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制訂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各年度事業計劃(包括中小學招生計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全日制中小學校、中職學校、幼兒園和成人教育機構進行管理,保障學校的合法權益,指導其認真履行責任和義務;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學制、教學計劃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有關課程、教材建設和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使用的審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中小學考試工作,負責中小學學歷及證書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包括其他培訓機構)資格的審核和辦學的管理工作。
(五)德育股
管理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德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學校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導、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及其他教育活動;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學校的綜合治理、社區教育和家庭教育;負責學校德育隊伍的培訓和指導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管理和指導中小學的團隊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團委工作和教育系統關工委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股
指導全區各中小學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性體育競賽和藝術比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開展體育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組織學生參加軍事訓練;承擔中小學體育、藝術教育的教學研究和學科教學業務的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推動群體性體育、藝術和保健活動的開展。
(七)督導室(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保障教育活動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對中小學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負責中小學的教育評估、達標驗收和等級評估工作;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評估驗收工作;負責改造薄弱學校的評估驗收工作;負責教育普法、執法、法律研究工作。
三、直屬行政機構
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生、考試的方針和規定;處理區招生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主持考試、招生和考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