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國內貿易、經濟合作、科技、口岸、交通運輸和地方公路有關工作,依法行使管理全區經濟貿易、科技、信息產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職權。
(二)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的行業規范和經濟技術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直屬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業、外經貿的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
(三)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工業、商貿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職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承辦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對商貿業、鹽業、藥品流通和酒類商品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對酒類專賣、拍賣、典當、再生資源回收等重點行業和商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會展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并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經濟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電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應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管理;負責全區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的管理;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指導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進出口狀況,擬訂本區的外貿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反傾銷、反補貼、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七)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監督使用;指導監督本區各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系;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八)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管理、監督使用各級科技專項經費;負責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專業技術開發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科技裝備動員工作。
(九)負責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信息產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全過程管理,協助和指導各部門(單位)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信息行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通信管線的集約化建設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歸口協調、管理郵電、通信工作。
(十)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本區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推動、指導、協調產業和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制訂和實施專利工作計劃;監督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十一)負責科普工作,承擔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職責。
(十二)負責全區地震工作,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交通運輸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鐵路、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涉外運輸、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
(十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收費公路和組織實施地方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及養護;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十六)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及各項審批(核)事項。
(十七)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十八)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1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對外及局機關內部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行政事務及后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接待及信訪工作。負責指導下屬單位的普法、消防、安全生產、人民調解、計劃生育工作;研究擬訂直屬企業改革發展方案;指導和協調直屬企業實施兼并破產、減員增效、扭虧增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對直屬企業的資產、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直屬企業的內部審計、財務管理和廠(場)務公開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系統的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系統的工、青、婦工作。負責抓好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勞資、社保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離崗退養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系統的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綜治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經濟運行股)
起草重要報告;負責組織擬定局職權范圍內政策法規文件;負責綜合性匯報材料及年度工作總結,制定階段性工作計劃;承擔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內部管理制度的制訂;負責編寫濠江經信簡報工作。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擬定并落實經濟發展措施;負責經濟信息統計匯總工作;研究提出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信息。
(四)工業發展股(中小企業股)
負責工業產業政策實施;指導行業結構調整,擬定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地方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規劃;對工業、商業和交通領域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組織企業申報實施各類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扶持項目;負責重點項目的跟蹤檢查;辦理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減免稅申請;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指導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依法對必須招標的技術改造工程項目進行核準;宏觀指導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技術信息收集工作,匯總、分析技術改造投資和技術創新情況。負責國防科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參與工業企業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發展產業集群工作;協調全區名牌戰略工作;指導和組織本區會展業工作;指導工業行業商會(協會)工作。
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研究擬定扶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工業經濟信息統計分析;負責鄉鎮企業登記備案、統計和信息收集工作。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節能和循環經濟股
指導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組織協調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負責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承擔區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節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區電、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對電力工業實施行業管理,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和指導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初審;依法審核煤、油品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并依法對成品油、煤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六)外資企業管理股(加工貿易股、口岸股)
擬定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編制境外招商計劃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境外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境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企業利用外資;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審核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管理加工貿易工作;參與研究制訂發展加工貿易的有關措施;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負責進出口業務監測、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外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信息情況的收集和儲存工作。
負責轄區內海運口岸及港澳貨運車輛貨物檢查場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陸運、海運口岸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改革;辦理外國籍(含港澳籍)船舶進出我區非開放水域作業、運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接港澳籍船舶修理業務的審核;組織、指導口岸單位開展共建精神文明口岸活動,對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資金提出分配使用意見。
(七)貿易管理股
負責對鹽業、藥品流通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市場規劃和建設指導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并組織調控;制訂流通業的行為規范、行業標準和市場準入規則,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商品流通、住宿業的協調發展;參與流通業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批零和餐飲統計工作,指導流通企業商標、品牌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國家規定特種、專賣商品的經營并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拍賣、典當、實物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和酒類批發、零售經營資格核發;負責全區牲畜屠宰行業的規劃和區內定點屠宰廠(場)設置的申報、無害化處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淡季、重大節日、軍隊、抗災救災及發生突發事件時市場重要生活資料和物資的供應;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的初審和管理工作,引導鼓勵企業申報自營進出口權;負責轄區內商業經營布點規劃。負責區打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定全區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推廣各種新型貿易方式;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負責組織經濟協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和組織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協辦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協助上級對口部門參與外經貿出口退稅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對外貿易和商貿流通指標的統計、經貿信息情況的收集和儲存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產業損害的調查;承擔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協助企業申報扶持外貿出口的各項專項資金。
(八)科技發展股(地震股)
負責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擬訂和實施;組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管理監督科技三項經費;負責協調全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認定、企業大型研究院的組織和申報、專業鎮申報和管理;負責自主創新型企業及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及管理;負責組織國家、省重點新產品開發項目的申請、實施和管理;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及民營機構的組織和管理。負責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和技術市場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項目鑒定、登記和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負責組織各級科技獎申報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裝備動員工作。
負責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地震監測工作;加強地震信息的上傳下達;組織開展防震技術評估工作。
(九)信息化和知識產權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和協調區內部門信息傳輸網絡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全區通信與信息安全;引導和扶植軟件與系統集成業和信息資源業的發展;指導和推進有關行業結構調整;推進有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科研開發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指導信息技術和系統的推廣應用;協助各單位推進國家、省和市(區)的重點信息化工程;組織信息化工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根據我區產業結構特色,制訂企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歸口協調、管理郵電、通信工作。
負責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做好專利統計工作。管理指導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承擔區科協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交通運輸股
負責研究起草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共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的證照管理及各項申報審批事項審核;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交通工作;負責運輸車輛的運力投放及線路的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負責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的經營許可管理及維修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負責營運車輛的技術等級、車輛裝備等級及維護管理。承辦物流運輸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和春運、應急運力籌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道路、水路運輸的運價和收費實施監督;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協調港口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鐵路、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十一)交通規劃建設股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及參與協調公路、水路、物流業等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年度交通建設計劃及行業統計編報工作;提出交通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下達補助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計劃;負責運輸站場規劃及前期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區管交通建設項目基建程序和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造價、定額管理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養護管理;貫徹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防震減災。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承擔統計上報工作;匯總、編報交通行業安全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