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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編制濠江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區人大和區政府批準后,將計劃下達。進行宏觀經濟預測,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提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研究擬定發展戰略、規劃和宏觀政策。加強對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對區域經濟宏觀調節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
(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合理安排區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和正式計劃的下達工作,參與基建項目的圖紙會審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區重大項目和工程質量稽查工作;對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區經濟體制改革,制定產業規劃。
(六)負責區國防動員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標準并指導和監督實施。
(八)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專業和專項規劃,以及法定圖則、城市設計;參與研究年度建設用地計劃;負責生態保護規劃工作。
(九)負責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村鎮建設規劃。
(十)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核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二)負責對已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核實。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和法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對本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管理、指導,監督本區的行政事業單位實施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規定商品和收費的作價、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分管的商品和收費標準,及時調整重要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審核后報市物價管理部門或區政府審定。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發展規劃局設7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行政日常事務和文秘、資料、檔案及后勤服務工作:做好本局機關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職工教育和工、青、婦、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管理局的財務和資產;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協助黨政領導班子做好機關的依法行政管理工作。
(二)發展綜合股
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計劃上報和下達實施,分析、監督、檢查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做好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銜接平衡與協調。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行業與土地利用的發展規劃,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控制;承擔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制定產業規劃與產業政策。編制高新技術產業和利用外資發展規劃;辦理審核社會投資基建項目的備案登記和外商投資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項目的招標投標核準和工程竣工驗收;承擔區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資管理股
編制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分析、監督、檢查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并提出政策建議;制定全區重點建設投資項目的規劃及相關政策,協助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的前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計劃的實施,并跟蹤、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指導、協調、監督糧食管理工作,做好國內外經貿流通市場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批區域內資金和建設條件可以自我平衡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含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辦理房地產投資項目及審核上報國債投資項目,參與區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四)規劃綜合股
負責組織編制、審查生態保護規劃以及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審查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單位的相應等級資質證書;組織編制實施生態保護規劃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建設用地股
負責依據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承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定點、劃定用地紅線圖、承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作;承辦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工作。
(六)建筑工程股
負責審查區域內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方案及審核業務;負責組織編制城鄉市政設施規劃,出具有關道路、管線等市政工程設計要點,審查城鄉市政公用設施、道路、橋梁、對外交通設施、管線工程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據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審核各項建設工程的建筑設計及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物價股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省、市規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管理條例。負責本區的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對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教育、醫療收費進行管理,核發《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廣東省社會力量辦學收費許可證》、《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會同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本區各部門、行業的價格爭議,治理亂收費有關工作;建立價格信息網絡,開展價格信息服務;負責本區價格資料統計,價格宣傳、培訓等綜合和法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