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汕頭市濠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國土資源局反映。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8日
汕頭市濠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
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
為扎實做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4〕123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5〕7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合理調整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市開發邊界,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嚴守底線、保護資源。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確保糧食安全。堅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保護自然生態用地,切實解決城市建設占用優質耕地問題,確保生態安全。
(二)堅持合理配置、節約集約。
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合理統籌區域發展和生態建設。整合土地管理政策,大力推進“三舊”改造,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堅持統籌城鄉、突出重點。
在堅持統籌安排的基礎上,重點做好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建設用地布局調整優化,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和防止城市無序擴張。確需調整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要按照保護優先、數量質量并重的要求,對現有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空間布局作適當調整。對于建設用地的調整,以布局優化為主,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統籌城鎮和農村建設用地,促進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式城市發展,合理保障農村建設用地需求。
(四)堅持多規銜接、標準先行。
加強溝通銜接,確保我區規劃指標調整按照上級要求落實。堅持標準先行,提前對接相關規劃標準,切實加強與主體功能區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協調銜接,充分吸納珠三角全域規劃、“三規合一”工作成果,逐步實現“多規”融合,深入推進規劃調整完善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清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指標使用現狀。
以2013年土地利用變更數據和近年來規劃用地報批項目數據為基礎,深入分析全區規劃期內各項規模指標使用情況,摸查我區規劃期可調規模指標數量,形成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指標統計圖表,為規劃目標調整、空間布局和結構優化提供依據。
(二)合理調整完善規劃目標和控制指標。
按照國家、省和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綜合考慮當地資源環境承載潛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規劃剩余空間情況,結合變更調查數據,在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原則上不變的情況下,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合理調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等指標。
(三)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
根據區域協調發展、新農村建設等戰略要求,按照資源環境承載實際能力,科學規劃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統籌安排城鄉用地,優化耕地、基本農田和建設用地布局。
(四)更新完善數據庫。
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標準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做好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并同步更新完善規劃數據庫,嚴格核查規劃數據質量,確保圖、數、實地相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促進規劃有效銜接。
針對不同規劃之間空間布局的差異,以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連續變更到2013年的土地數據為基礎,結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三規合一”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15〕7號)要求,協調解決規劃之間存在的沖突,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重點解決與城鄉規劃協調的問題。在規劃數據庫中增加“三舊”改造圖層。
(二)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保持不變,區級規劃為2010—2020年。
(三)調整范圍。
規劃均可按國家、省和市的要求進行調整完善。如確有需要且條件具備的,可探索打破行政界線,編制區域性功能片區規劃。
(四)合理調整規劃指標。
1.原則上不調整基本農田范圍。確需調整的,在符合國家和省基本農田調整劃定規定前提下,優先通過調整多劃(預留)基本農田方式解決,確保全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2.允許在保障規劃期內項目用地的前提下,將已安排在各類開發園區內具有生態功能、不可建設的山體、水面等地塊上的建設用地規模調出。除穿越開發園區的國道、省道、縣道等外,其他道路需安排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3.允許規劃修編時未能上圖入庫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上圖入庫,優先安排上輪規劃中已辦理審批且無法復墾的建設用地地塊;我區可從規劃修編時未能上圖入庫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中預留部分規模專項用于農村宅基地、留用地建設,預留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需上圖入庫,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4.審查數據庫時,要嚴格區別約束性和預期性指標審查要求,嚴禁突破約束性指標。
(五)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是規劃調整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與規劃調整完善工作一并進行。
1.認真開展補充耕地能力評估工作,查清可用于補充耕地的后備耕地資源,確保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有效實施。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落實“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要求,科學評估補充耕地能力,實行“以補定占”。
2.基本農田布局確需調整的,必須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耕地質量等別評定、區域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等成果,遵循耕地保護優先、數量質量并重的原則,按照布局基本穩定、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要求,作適當調整。
3.城鎮周邊、交通沿線優質耕地、成片水田優先劃為基本農田;調整前已劃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的,原則上應當予以調出。嚴禁以調入零星分散低效耕地方式調出基本農田保護區中的連片優質耕地,調整后基本農田平均質量等別和連片程度應比調整前有提高。
4.原則上不得將水田調入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確需調入的,要確保調整后的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中的水田數量不增加。
5.調整基本農田布局時,不得調出已立項實施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對用于宅基地建設,且非已立項實施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地塊現狀又非水田的基本農田,可予以調出。
6.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要求,凡是本次規劃調整完善涉及的基本農田劃入、劃出,必須按要求做好核實舉證、論證核定等工作,確保程序依法依規,調整有據可查。
7.新劃入基本農田需在規劃調整完善方案報批前完成驗收工作。
(六)優化建設用地布局。
1.嚴格控制用地規模,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市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增加建設用地規模,以調整優化布局為主,促進串聯式、組團式發展,嚴控城市新區無序擴張。
2.適應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需要,在條件具備的地方對農村建設用地按規劃開展土地整治,促進農民住宅向中心村集中。
3.合理調整產業用地結構,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基礎設施用地,優先安排社會民生、生產性服務業、先進制造業等用地,嚴禁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提供用地。具體建設項目的規劃修改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的要求,統一納入調整完善工作部署和程序;要切實維護和保障規劃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嚴禁借規劃調整完善之機對正在查處、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用地進行調整,嚴禁“規劃跟著項目走”、頻繁調整規劃等現象。
4.劃定城市開發邊界要以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為基礎,與城鄉規劃等相關規劃充分協調;原則上以允許建設區邊界作為開發邊界,適當微調,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增長趨勢從嚴確定。
5.區級規劃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面積不得超過規劃劃定的允許建設區面積的20%。
6.本輪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復墾區面積及復墾比例不得增加,復墾區范圍原則上不得調整;對于納入復墾區范圍、已辦理合法用地手續且無法復墾的,在提供擬調入地塊比擬調出地塊易于復墾的理由以及擬調入復墾區地塊未批為建設用地證明的前提下,可調整復墾區范圍。新調入復墾區的地塊必須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的拆舊區,且需優先安排復墾。
7.不得減少禁止建設區面積。涉及調整范圍的,需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和環境保護規劃劃定的嚴格控制區銜接。在禁止建設區基礎上,將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風景名勝核心區、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列入省級以上保護名錄的野生動植物自然棲息地等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七)報批工作要求和程序。
按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五、工作安排及時限
(一)前期階段(2015年5月20日前)。
各行業主管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向區國土資源局報送涉及規劃調整完善的用地項目,由區國土資源局匯總形成區級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草案)。涉及規劃調整完善的用地項目需提供用地項目簡介文件材料、用地范圍坐標圖件及相關資料。
區國土、農林水務、規劃、城建環保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及時做好不能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舉證材料工作。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初步摸查任務基礎數據,盡量減少或避免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與我區經濟發展建設規劃相互影響。
區國土資源局做好工作實施方案和專項經費預算報區政府審批落實。
(二)編制規劃調整方案(2015年7月15日前)。
區國土資源局要根據上級工作要求,摸查我區規劃期可調規模指標數量使用情況,收集匯總區級規劃調整完善項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完成區級方案(草稿)公示、征求意見等工作,并報區政府審批。區級規劃調整完善方案需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政府主要負責人召集的專題會議審查通過后再上報審批。
(三)上報規劃調整完善方案(2015年7月底前)。
區規劃調整完善方案于2015年7月底前報送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評審,征求意見后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報市政府審核,于2015年12月底前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四)規劃備案(2016年6月前)。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經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公告,并按要求備案。
上述時間安排均為該項工作最終完成截止時間,有關工作可提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我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區政府成立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秦波區長擔任組長,陳木鵬主席、歐陽升常委、林文光、李小鋒、郭耀宇副區長任副組長,區國土資源局、農林水務局、監察局、財政局、發展規劃局、城建環保局、經信局、民政局、旅游局、法制局等單位以及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局,由區各有關單位派員參加。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及劃定永久性基本農田工作具體事務由區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區各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全力協助和配合。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指導開展調整完善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調整完善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落實經費、保障工作。
將規劃調整完善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切實保障資金投入。具體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預算方案報區政府審定。
(四)加強宣傳、公眾參與。
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確保規劃調整完善及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