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辦理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的法律事務,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基層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置3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副科級)
制訂本局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文秘、統計、檔案、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建設等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統人員人事組織、紀檢監察和勞動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律師機構,公證機構的申報設立和律師、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宣教股
擬訂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基層及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區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股(社區矯正股)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核準、考核和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三、派出機構
(一)濠江區司法局達濠司法所
(二)濠江區司法局礐石司法所
(三)濠江區司法局廣澳司法所
(四)濠江區司法局馬滘司法所
(五)濠江區司法局河浦司法所
(六)濠江區司法局玉新司法所
(七)濠江區司法局濱海司法所
各司法所負責本轄區內的司法行政和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和普法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