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汕頭市濠江區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已經四屆四十三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綜合執法局反映。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濠江區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
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汕頭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年)》(汕府辦〔2017〕57號文),進一步加大對建成區違法建設的治理力度,有效遏制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的城鄉規劃管理秩序,提升城市品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汕頭經濟特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汕頭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為主線,以“堅決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為目標,以查處城市規劃建設遙感監測違法圖斑為突破口,按照“尊重歷史、分類處理、嚴控新增”的工作思路,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強違法建筑治理,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清理并處理建成區(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違法建設,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的要求,積極探索和創新治理違法建設的手段和措施,突出重點,重典治亂,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違法建設問題,及時處置新增違法用地、在建違法建設行為,切實做到對新增違法用地、在建違法建筑“零容忍”,實現專項治理預期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區政府決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方楷鴻任組長,區黨政辦副主任、區城管辦主任李楚平、區綜合執法局局長張應昌任副組長,各街道辦事處主任,區法制局、區公安分局、區城建環保局、區發展規劃局、區國土資源局、區經信局、區農林水務局、區工商(質監)局、區綜合執法局、濠江自來水分公司、濠江供電局、濠江電信分公司、濠江移動分公司、濠江聯通分公司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綜合執法局。
三、基本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以各街道為責任主體,實行街道主任負責制,切實履行“塊”的治理責任,全面統籌整合轄區工作資源,在原有“拆除違章建筑、還路于民”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工作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組織對行政區域內各類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綜合治理。
區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權清單,認真履職,會同各街道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著力加強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推進專項治理工作落實。
四、治理重點
(一)侵占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面、海岸線、軌道交通、公交站場、燃氣設施、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進行建設的。
(二)違反建筑間距、建筑退讓等建筑技術規范、標準或者規劃條件確定的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
(三)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公共場地進行建設的。
(四)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或者擅自在建筑物頂部、地下空間等進行加建或改建的。
(五)公路鐵路沿線、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內的違法建設。
(六)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未取得合法用地批準手續或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建(構)筑物。
(七)超過規劃許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
(八)農村村民住宅超高違法建設。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規劃實施造成影響的違法建設。
五、職責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對行政區域內各類違法建設的治理工作負總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違法建設的調查摸底工作,徹底弄清違法建筑底數,建立工作臺賬;按照“屬地管理、依法依規、分類處理、聯防共治”的原則,充分整合轄區工作資源,組成專項執法治理隊伍,依法實施專項治理;綜合考慮違法建(構)筑物的建設時間、土地屬性、建設性質、安全狀況等因素,結合行政區域內創文創衛、“三舊”改造、城鄉環境整治等工作,積極穩妥地處置存量違法建設;加強對強制執行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落實維穩工作措施,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各街道要將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違法建設的調查摸底工作臺賬,每月一報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區發展規劃局: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嚴把許可關,對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建設行為的,應嚴禁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加強對各街道規劃指導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道嚴格按照城鄉規劃實施。
(三)區城建環保局:協助各街道開展違法用地、在建違法建設聯合執法及核實單位或個人建設行為施工許可手續是否完善;嚴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關,敦促、指導各街道按照《汕頭市清理整頓環境違法建設項目工作方案》(汕府辦〔2016〕16號)有關要求,做好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后續工作,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項目或新發現的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照新環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四)區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開展違法違規用地查處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用地及地塊上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查處和整改落實,并將查處和整改落實結果報送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五)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各街道組織實施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協助各街道開展對違法建設、在建違法建設聯合執法工作;組織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
(六)區農林水務局:負責管轄范圍內水利工程用地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建設行為;核查各街道對侵占河道、水庫、塘壩、溝渠等水域及其堤防、岸線和橋、涵、閘、站、壩等水利工程用地違法建(構)筑物的查處和整改落實情況,并將核查結果報送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七)區經信局:負責管轄范圍內公路、橋梁、隧道等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核查工作;核查涉及侵占公路用地違法建(構)筑物行為的情況,并將核查結果報送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八)區公安分局:依法配合各街道及相關部門開展違法建(構)筑物的拆除工作,對出現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的,維護好現場秩序和周邊交通秩序,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對相關部門移送的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違法建設案件,及時立案偵查;對于擅自撕毀執法部門封條、轉移被查封設備,阻礙執法人員進入違法現場,辱罵、毆打執法人員等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區法制局: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
(十)區工商(質監)局:嚴格落實商事登記相關規定,按規定審查經營住所使用證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對利用未經規劃許可的建筑物作為經營場所的申請不予許可和給予電梯安裝備案。
(十一)濠江供電局: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嚴把供電開戶審查關,凡農村村民住宅申請用電必須經所在街道、社區加具同意意見方可批準;積極配合各街道及相關部門對違法建設行為作出強制停電處理,接到區政府停電告知函后,應立即向違法當事人發出書面停電通知,在街道及相關部門組織現場執法時配合對用戶實施停電。
(十一)濠江自來水分公司:供水單位為建設工程提供供水服務前,應當查驗建設工程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不得提供供水服務;對農村村民住宅申請用電必須經所在街道、社區加具同意意見方可批準;接到區政府停水告知函后,應立即向違法當事人發出書面停水通知并實施停水。
(十二)通信部門: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嚴把通信開戶審查關,接到區政府對違法建設實施停止通信告知函后,立即對違法當事人實施停止通信服務。
六、時間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7年9月30日前)
在2016年組織開展全區建成區現有違法建設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礎上,2017年成立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實施方案,明晰工作思路,明確責任分工,擬定推進治理工作落實的機制和措施,并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發動,統一思想認識,凝聚工作合力,為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第二階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屬地管理、依法依規、分類處理、聯防共治”原則,各街道、區直有關職能部門要在2016年摸查的基礎上,結合創文強管工作的深入推進,全面排查摸清行政區域內及負責管養用地范圍內現有違法建設情況,并建立違法建設臺帳和數據庫,分類登記,建檔造冊,做到底數清楚,情況明了,數據準確。同時,針對摸查發現的存量違法建設情況,研究制定治理工作計劃,完善工作措施,重點以查處規劃建設遙感監測和土地遙感監測違法圖斑以及土地動態巡查發現違法占地建設的構筑物為突破口,建立時間倒逼機制,有序、有效實施綜合治理,并著力加強新增違法建設的嚴控嚴查,重典治亂,堅決做到“零容忍”。
(三)第三階段(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各街道、區直有關職能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及部門管理責任,按照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原則,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中心城區規劃違法建設查處規程通知》(汕府辦〔2015〕72號)、《汕頭經濟特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公告第20號)、《汕頭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集體土地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意見的通知》(汕府〔2017〕84號)相關規定執行,集中力量,形成合力,聯合執法,重點解決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難點問題,全面治理行政區域內及管養用地范圍內現有的違法建設,并結合 “三舊”改造、人居環境整治等情況,依法穩妥處置建成區存量違法建設。2018年至2019年,累計查處存量違法建設比例不低于2016年摸查底數的70%和90%。
(四)第四階段(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各街道、區直有關職能部門在前階段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組織對本行政區域、部門責任區域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全面完成五年治理任務。
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街道各部門專項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并適時組織檢查驗收。
七、工作措施
(一)研究制定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置辦法
各街道、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對違法建設的建設時間、土地屬性、建設性質、安全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采用罰款、沒收、拆除等方式,分別對存量違法建設進行妥善處理。對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無法消除其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應依法予以拆除;對存在地質災害、工程質量、消防安全等隱患,無法采取整改措施的,應依法予以拆除;對以出售、出租牟利型違法建設,依法從嚴處理;對符合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政策,以滿足自住需求、無非法牟利行為的,應合理合法進行政策疏導。
(二)健全動態巡查和源頭發現機制
各街道、區直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落實管理責任,結合責任區域的實際,加強網格化巡查監管,劃定責任單位和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建立發展規劃、城建環保、國土資源、農林水務、綜合執法等部門和街道、社區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共同參與的巡查管控機制,形成多位一體的巡查監控網絡,加強聯防聯動,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將新增違法建設遏制在初始狀態。
(三)探索建立新增違法建設快速查處機制
各街道、區直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采取強有力措施,嚴控新增違法建設,進一步探索建立新增違法建設快速查處機制。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應責令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否則,應依法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設備,直至依法強制拆除;對正在建設存在安全隱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建筑,應依法立即組織拆除,消除繼續施工帶來的惡劣影響及社會危害,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對新增違法建設“零容忍”的高壓態勢。
(四)構建綜合治理工作模式
各街道、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加強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進一步向社會公開規劃編制信息、項目審批信息和違法建設案件的行政處罰信息;密切部門間日常協作溝通,實現職能部門力量整合、管理信息互通共享、行政執法協調聯動;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以投訴、舉報、曝光等方式參與監督,不斷擴大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有效渠道,形成多部門聯動、難點問題聯處、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推進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八、工作制度
(一)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業務骨干擔任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對接等工作。
(二)會議制度:一是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特殊情況除外),主要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傳達上級指示要求,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完善治理措施;每年召開一次總結會議,主要對全年度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及存在問題進行全面總結。二是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聯絡員辦公會議,主要收集治理工作信息(包括治理工作進展和成效),加強治理工作方法交流及日常治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溝通協調。
(三)專題報告制度:對問題嚴重、情況復雜、解決難度大的問題,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作專題報告,并提出協調解決的意見建議,報請領導小組審定。
九、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各部門要把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作為長期性的重點工作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將任務分解到個人,層層抓好落實,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檢查督導,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日常溝通協作,及時通報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治理工作出實效。
(二)加強輿論宣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曝光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發揮示范和警示作用,宣傳普及城市管理理念,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城市意識,爭取群眾對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積極參與城市管理,為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要集中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城鄉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制止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客觀、準確地向社會公開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
(三)加強安全防范。要堅持文明執法、和諧執法,積極化解各類矛盾;對屢教不改的違章行為人,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要加強安全防范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員、車輛安全萬無一失。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街道各部門要落實專人做好本級本部門專項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違法建設查處情況和完成年度計劃的工作進度情況報送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逕送區綜合執法局),以便匯總后上報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