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粵府〔2018〕6號)、《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汕府〔2018〕46號)文件精神,結合濠江實際,為高質量完成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將全面調查我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準確反映我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將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對于摸清我區“家底”,進一步轉變發展方式,持續推進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現代文明臨港新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時保質完成各項普查任務。
二、普查對象范圍、內容、時間和進度安排
我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全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普查工作進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實普查機構、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單位清查、普查試點、普查區劃分與繪制工作,強化普查員選聘培訓和宣傳動員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設備及普查物資準備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記、審核及資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數據處理、評估發布和總結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共建共享機制,完成普查報告、專題分析、課題研究、資料匯編、經濟普查數據庫和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
三、普查的組織實施
各有關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做好普查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扎實有序開展經濟普查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的汕頭市濠江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全區經濟普查工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人員從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抽調。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定分管領導和責任股室,各履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詳細職責分工詳見附件。
普查實行在地統計原則,各街道和各社區居委會要按照全區統一部署,成立本級普查機構,認真制定本級普查工作方案,精心做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下稱“兩員”)選調、場地、設備的落實,及時研究和解決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調查對象要指定普查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要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經費、人員保障
2018年區級普查經費已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街道要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針對本次普查工作在數據采集、報送、處理等信息化的新要求、新特點、新變化,充分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規模、結構等普查的實際需要,于單位部門預算經費中統籌安排資金,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各街道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必不可少的普查工作人員,選聘或者抽調符合條件的高素質“兩員”,分類、分級、分層次加強培訓指導,保證熟練掌握必需的普查工作業務技能,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各有關單位要保證抽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二)確保數據質量。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和省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實行互認。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對于應當給予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由統計機構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三)加強規范統一。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持續維護更新機制,完善統一的經濟普查數據采集、處理、交換、共享標準和規范。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應用電子簽名,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提高普查數據采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采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部門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宣傳策劃和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目的意義、內容要求、義務與責任,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及時曝光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做好成果應用。各級普查機構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依法發布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的普查數據。積極創新開發機制、拓展應用領域、搭建應用平臺,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社會經濟地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經濟普查在黨政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編制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
附件:1.濠江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濠江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聯絡單位職責分工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濠江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陳銳勇(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陳光杰(區黨政辦)
楊偉峰(區委宣傳部)
鄭潮輝(區統計局)
吳 濠(區發展規劃局)
杜玉虹(區經信局)
成 員:周本平(區編辦)
林友彬(區教育局)
曾鋼偉(區民宗局)
王 聰(區民政局)
李燕萍(區司法局)
郭少燕(區財政局)
楊詠純(區人社局)
李凱忠(區國土局)
鄭大強(區城建環保局)
賀鵑飛(區衛計局)
林洪湖(區統計局)
袁再安(區綜合執法局)
李植躍(區工商質監局)
李廷興(區公安分局)
楊賢毅(區稅務局)
章 芯(區旅游局)
林力強(達濠街道)
黃錦銓(石街道)
陳遠林(廣澳街道)
魏喜崇(馬滘街道)
陳燦斌(河浦街道)
李陳文(玉新街道)
陳建雄(濱海街道)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區統計局副局長林洪湖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不作為區級議事協調機構,普查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自動撤銷。
附件2
濠江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和聯絡單位職責分工
為方便相關工作通聯,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外,參照市的做法,增列了部分相關單位作為聯絡員單位,包括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供銷社。
一、職責分工
汕頭市濠江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經濟普查工作重要事項,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檢查區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各地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負責相關事項的協調配合。
區統計局:
負責組織協調各街道、各有關部門開展全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一)選調人員組成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統籌安排、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等日常工作;
(二)制定普查工作計劃和整體實施方案,負責全區經濟普查業務培訓材料的編寫、各類普查表資料的印制發放工作;
(三)組織實施對各街道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
(四)劃分普查區電子地圖,購置普查數據處理的軟硬件設備;
(五)組織實施普查的全面清查工作,負責提供現有的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與掌握單位名錄的部門共同負責單位認定與評估;負責整理生成清查底冊工作;
(六)負責普查工作質量控制和普查數據質量控制,組織質量驗收和質量評估;
(七)負責全區普查數據的匯總、上報,建立和維護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做好有關數據信息的共享工作;
(八)承擔普查資料開發任務,制定普查資料開發應用研究規劃,組織普查資料的開發應用,組織普查數據結果的社會發布;負責經濟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工作;
(九)依據《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組織指導各街道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受理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負責組織實施經濟普查過程中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的執法檢查工作,并按有關法律規定追責、移送;
(十)會同區委宣傳部共同負責經濟普查宣傳工作。在區政府網及時宣傳報道國家、省、市、區及各街道普查機構的工作進展、工作動態、業務討論、經驗交流;利用各種公共傳媒平臺廣泛宣傳報道經濟普查工作等內容;
(十一)負責組織全區經濟普查督查、檢查、指導工作;
(十二)負責經濟普查信息通報、工作總結、表彰和普查數據的發布。
區發展規劃局:
(一)配合參與全區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普查工作,協調各街道做好相應普查工作,對普查取得的數據進行質量評估;
(二)組織協調并參與普查方案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工作,協助經濟普查資料開發應用。
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新局):
(一)負責向區經普辦提供全區文化市場類普查對象的名錄資料,協調配合做好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參與相關單位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二)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修訂全區普查宣傳工作方案,部署宣傳工作任務;
(三)協調本系統管轄單位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階段配合當地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
區經信局:
(一)協調做好全區工業、商貿、外經、通信、信息化和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領域的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二)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配合區經普辦對通過“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單位做進一步協查、核實認定工作;參與清查結果審核認定工作。
區財政局:
(一)負責區級普查經費預算的落實到位和使用監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二)協調好本系統管轄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督促監管企業履行普查義務,如實填報普查報表;參與單位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區編辦:
(一)負責向區經普辦提供全區行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名錄資料;
(二)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配合區經普辦對通過“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單位做進一步協查、核實認定工作;參與清查結果審核認定工作。
區民政局:
(一)負責向區經查辦提供全區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以及民政部門所屬的婚姻、殯葬服務和社會福利事業等單位名錄資料;
(二)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配合區經普辦對通過“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單位做進一步協查、核實認定工作;參與清查結果審核認定工作;
(三)向區經普辦提供全區最新行政區劃變動情況,協助解決有爭議地段的裁定和劃分。
區工商質監局:
(一)向區經普辦提供分街道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普查登記前提供新注冊及注銷單位名錄資料;
(二)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配合區經普辦對通過“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單位做進一步協查、核實認定工作,參與清查結果審核認定工作;
(三)協調下級工商部門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階段配合當地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
區稅務局:
(一)在單位清查前,按正常納稅戶和非正常納稅戶,向區經普辦分別提供納稅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名錄資料,在普查登記前提供新注冊及注銷單位名錄資料;
(二)做好經濟普查基礎資料的整理和統計、會計臺帳的規范等工作,并利用所屬基層單位的辦證窗口,懸掛普查標語,發放普查宣傳資料;
(三)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配合區經普辦對通過“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單位做進一步協查、核實認定工作,參與清查結果審核認定工作;
(四)協調各級稅務部門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階段配合當地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
區城建環保局:
(一)負責向區經普辦提供全區房地產企業和資質等級以上的建筑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的單位名錄資料;在普查登記前提供新增加及撤銷單位名錄資料;
(二)協調配合做好全區建筑業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等工作;參與相關單位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三)協調各物業單位積極配合基層普查機構開展建筑業普查工作,主動為普查員進入商務樓宇開展單位清查、登記工作提供方便,并對普查取得的數據質量進行評估。
區國土資源局:
(一)協助區經普辦做好普查區邊界的劃分,協調相關城區的規劃部門解決“插花地帶”、“爭議地區”的普查責任;
(二)協助區經普辦繪制普查區、普查小區電子地圖。
區人社局:
(一)配合區經普辦提供全區就業培訓、職業中介、勞動就業信息服務等各類普查對象的名錄資料;
(二)協調配合做好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各類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協調配合做好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參與單位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區公安分局:
(一)協助做好對普查對象的宣傳和入戶清查、登記工作;
(二)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做好普查人員入戶登記期間的安全保障工作,以及配合當地街道居委組織實施的清查和登記工作。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為基層普查工作人員順利完成區黨政機關大院內單位的清查和普查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利用相關渠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
區教育局、司法局、衛計局、城市綜合執法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務局、供銷社:
(一)負責向區經普辦提供全區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相關單位的名錄資料;
(二)協調配合做好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參與相關單位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
作為一級普查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的經濟普查工作,請在9月5日將本街道和所轄各社區居委會的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機構名單報區經普辦(區統計局)。并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經費落實、普查人員的選調培訓、普查物資準備、普查登記、數據處理、匯總上報等工作,及時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
各成員單位、聯絡員單位除以上主要職責以外,還應加強對下級部門在經濟普查工作中的指導協調,充分利用本系統特點開展普查宣傳動員,組織實施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清查、普查登記工作,確保普查順利進行。
二、工作方式
不定期召開普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部分成員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決定經濟普查的重大問題。
區經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及聯絡員單位的聯絡員不集中辦公,主要負責協調、配合做好經濟普查中涉及本部門的有關工作,如配合宣傳發動,提供本系統單位資料,核對單位名冊,等等。
領導小組重要文件由區領導簽發,一般性工作文件由領導小組副組長、區統計局局長簽發。在經濟普查清查和登記階段,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深入各地檢查指導工作,解決存在問題。經濟普查涉及的有關政策問題,首先由區經濟普查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初步協調,提出解決辦法,涉及面較大需要協調的問題必須報請領導小組討論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