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濠江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業經四屆六十九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城建環保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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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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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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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提升我區生態環境與產業協調發展水平,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8〕289號)精神,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8〕87號)工作部署,并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的濠江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專項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深入推進生態文明持久戰和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思想,按照省、市決策和工作部署,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堅持“疏堵結合、分類處理、依法處置”,通過“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升級改造一批”,嚴厲打擊和整治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產業環境,為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全力維護我區綠水青山的良好生態發展環境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要求
(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界定范圍
“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的工業企業(場所),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場所);“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應辦而未辦規劃、土地、環保、工商(質監)、安全、能耗等相關審批手續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違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工業企業、工業攤點和工業小作坊;“污”是指依法應安裝污染治理設施而未安裝,或污染治理設施配套不完備的工業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工業企業。
(二)主要目標
全面排查摸清濠江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底數,按照關停取締、整合搬遷、升級改造實施分類整治。全區在2018年重點整治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散亂污”企業(場所);2019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專項整治,促使和倒逼企業發展轉型,提升全區城鄉環境質量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企業進一步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持續穩定提升我區生態環境質量。
三、工作任務
(一)嚴格排查、統籌推進
1.廣泛宣傳發動。將宣傳工作貫穿專項整治工作始終,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推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營造良好的專項整治工作宣傳氛圍。
2.全面摸查建賬。開展“地毯式”全面排查,結合企業產能和用電情況,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數量、位置、違法違規情形等情況。凡是群眾舉報投訴的、上級交辦的有關問題事項,必須全部列入排查范圍。排查結果登記造冊,實行一企(場所)一檔,按關閉、停產、整改、搬遷等不同處置類型,分類建立清單臺賬。區政府建立“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行動信息公開制度,2018年9月14日前將“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在區政府官網專欄公示,并上報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區專項督查工作組對摸查情況適時進行抽查核實。
3.專業技術核定。摸查排查工作引入專業技術核定,對于專業性強的技術指標、工藝和設備界定標準等,按實際需要邀請相關行業專家、專業技術力量參與,給出專業工作核定意見。
4.開展專項督查。由區城建環保局、發展規劃局、經信局分別牽頭相關部門,成立三個專項督查工作組,開展專項整治督查督辦(其中:區城建環保局負責督查礐石街道、廣澳街道和河浦街道;區發展規劃局負責督查玉新街道和馬滘街道;區經信局負責督查達濠街道和濱海街道)。各專項督查組與掛鉤督查街道相互間、各專項督查組相互間應加強工作情況互通,定期或適時召開工作情況通報會,匯總階段性整治工作情況報送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二)依法依規、分類整治
1.關停取締一批。對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或登記手續,違法排污嚴重的工業企業(場所),達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堅決依法查處。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
2.整合搬遷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區產業布局規劃、或者沒有按要求進入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要加強排污監管,并由區政府組織進行綜合評估,認為經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的原則,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并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手續。
3.升級改造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且未列入整合搬遷計劃,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產業布局規劃,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手續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場所),要加強排污監管,依法限期進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手續或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四、實施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起止時間為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底。
(一)宣傳發動(2018年8月起)
充分運用各種主流媒體,及時宣傳報道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報道先進典型事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宣傳輿論氛圍。
(二)摸查建賬(2018年8月至9月14日)
各街道務必要高度重視,組織發動本級相關部門和轄區各社區居委對所有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清當地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底數,并形成《摸查匯總列表》;區政府統籌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摸查匯總列表》主體是否屬于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進行界定,建立《“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清單臺賬》,將“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于9月14日前報送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三)全面整治(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
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現場排查情況,對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進行分類整治,規范發展。建立整改銷號制度,依法開展銷號式集中整治,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2018年完成整治任務清單的40%。并于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向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報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階段性總結和《“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進度表》,核銷更新《“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一并上報。
(四)專項督查(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
區三個專項督查組于2018年底前,每周分別對各自掛鉤督查街道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實地專項督查;2019年起,根據實際進展情況,對各自掛鉤街道開展實地抽查督查。
(五)檢查總結(2019年8月)
及時整理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總結推廣成功經驗與做法。
五、職責分工
本次專項整治在區政府統一協調領導下,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本次“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專項整治清查工作的主體責任,全力配合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整治工作;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能,承擔日常監管和主體責任;區各專項督查組按照掛鉤督查街道劃分,負責落實本次專項整治的督辦檢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各街道辦事處:落實專項整治摸查主體責任;組織本級相關工作部門、社區居委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清當地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底數,并形成《摸查匯總列表》;配合掛鉤督查組對《摸查匯總列表》主體是否屬于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進行界定,建立《“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清單臺賬》,并由掛鉤督查組牽頭對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進行整治,確定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停產關閉、整合搬遷、升級改造等);切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并配合掛鉤督查組對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整改落實情況組織驗收。
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經信局、區發展規劃局具體組織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對未辦理環保手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后移交公安部門;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工業企業(場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區發展規劃局:與區城建環保局、經信局共同牽頭開展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把政策及審批關;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主體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企業投資項目,依法予以查處;協助區城市綜合執法(安監)局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違規建設的項目和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工業企業(場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區經信局:與區城建環保局、區發展規劃局共同牽頭開展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工業企業(場所),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區城市綜合執法(安監)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違規建設的項目和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對職責范圍內存在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進行整治查處;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又需經安監部門行政許可的工業企業(場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區公安分局:依法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查處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依法處理移交案件。
區財政局:視區級財力狀況,負責區“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行動的工作經費支出。
區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對符合條件的,可完善相關用地手續。
區農林水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取水、入河排污口設置情況嚴格排查,依法查處非法“自備井”和非法入河排污口;對已關停取締企業的取水許可證予以注銷,并責令涉及企業限期恢復原狀;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開展養殖基地、種植基地、工業園區外從事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整治工作,以及違規使用農用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整治。
區工商(質監)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規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無須取得相關審批手續,且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散亂污”場所;對區政府責令關閉的企業,依法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企業,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對“散亂污”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嚴格監管,嚴厲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區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負責配合對不具備食品藥品生產條件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的整治查處。
區供電局:負責對關停取締企業依法實施斷電措施,并加強監督檢查,嚴防斷電后私拉亂接;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配合相關部門對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整治的國有企業進行查處:對不符合稅務、消防等相關部門管理規定的,由各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六、工作要求
全區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構建專項整治工作機制,做到“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一)強化組織保障
對照市方案,并結合區內實際,成立濠江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城建環保局、發規局、經信局、公安分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林水務局、工商(質監)局、城市綜合執法(安監)局、食藥監局、供電局,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城建環保局,由區城建環保局唐子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城建環保局陳灝生、區發展規劃局吳濠、區經信局杜玉虹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同時成立三個專項督查工作組,分別以區城建環保局、區發展規劃局和區經信局等三個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為組長單位,分別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三名副主任擔任組長,專項督查工作組成員分別從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抽調一名業務股長及執法業務骨干共同組成,適時赴各組掛鉤督查街道開展督查工作。及時匯總督查情況后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加大打擊力度
各級各部門要開展明查暗訪,依法嚴厲打擊“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各類違法行為,讓涉及違法企業(場所)付出代價,切實提高執法震懾力。
(三)加強信息公開
區政府建立“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行動信息公開制度,2018年9月14日前將“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 綜合整治清單在區政府網站專欄公示,公示內容涵蓋涉及企業名稱、地址、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治措施及整治時限等,同時在每月月底前公開整治進度;暢通線索收集渠道,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充分利用媒體力量加強宣傳,曝光違法企業;對于已查處的涉“散亂污”違法違規企業,作出相關行政處罰的區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汕頭)”和“信用廣東汕頭網”公示違法違規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開。上述工作由區城建環保局負責對接跟進。
(四)建立長效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圍繞專項整治工作涉及的資金、就業和行業發展方向問題,結合上級相關部署,制定系統整治規劃;科學穩妥解決存在問題,做到“疏堵結合,扶治并舉”;要著重環境管理向推動綠色發展的長遠型目標轉型,進一步完善企業審批和長效監管機制,切實防止已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反彈回潮。
(五)強化督查督導
相關責任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場所),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結合,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締企業信息要及時錄入污染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同時加強對 “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整治進度督查,對進度滯后的,通報預警;對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推進不力或監管責任未落實,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嚴肅問責;對排查落實不徹底、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后、監管失職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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