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汕頭市濠江區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城建環保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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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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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濠江區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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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推進我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省、市、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以及《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粵環〔2018〕35號)和《汕頭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汕府〔2018〕102 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標,并作為土壤重點工作進展評估的依據。
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一)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農用地詳查樣品采集和制備。9月底前,各檢測實驗室完成分析測試、數據上報。省質量控制實驗室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完成質控工作。11月底前,完成農用地詳查數據分析評價、調查圖件制作和報告編寫。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構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區農林水務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衛計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二)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施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配合市環保局做好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基礎信息調查、風險篩查與核實,確定初步采樣調查的企業和重點工業園區名單。對高度關注地塊以及部分有行業代表性的中、低度關注地塊啟動初步采樣調查。(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經信局、國土資源局、衛計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控制
(三)嚴防工礦企業污染。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根據區域特征、行業類型、企業規模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等,結合《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有關要求,按照市公布的2018年度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的名錄,2018年10月底前區人民政府要與重點監管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并向社會公開。自2018年起,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要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監測結果向區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結合國控、省控監測點位以及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重點行業企業周邊布點情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周邊的土壤進行監測。(區城建環保局、發展規劃局、經信局、國土資源局負責,各街道辦事處參與)
(四)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管控。按照市制定的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防控工作方案,全面實施《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確保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區城建環保局、經信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五)加強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全面實施《廣東省環保廳關于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結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進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的調查和整治,建設和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區城建環保局、發展規劃局牽頭,區經信局、國土資源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六)加強企業關閉搬遷污染防治。嚴格按照《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有關要求,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造紙、鋼鐵、制藥、農藥、印染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需制定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動應急預案并有序組織實施,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報所區環保、經信部門備案。拆除過程中重點防止拆除活動中的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遺留物料和殘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區城建環保局、經信局負責,各街道辦事處參與)
(七)嚴格控制農業污染。圍繞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不斷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農藥安全減量使用、病蟲綠色防控和專業化統防統治的示范推廣范圍,確保2018年年底前主要農作物肥料和農藥利用率均達到38%以上。(區農林水務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城建環保局、供銷社、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八)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面實施《廣東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結合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推進工作。落實規模化養殖場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規定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處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養殖場(戶)可委托第三方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利用。大力推動種養循環發展,打通還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逐步開展種養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區農林水務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九)減少生活污染。加大力度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區環衛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綜合執法局、經信局、城建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三、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
(十)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前期研究工作。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土壤環境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數據上傳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區農林水務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十一)優先保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根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將永久基本農田納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從嚴管控非農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區農林水務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十二)安全利用中輕度污染耕地。利用全省農產品產地重金屬調查結果,選擇中輕度污染耕地集中連片的街道,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和市的統一安排,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試點工作。(區農林水務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十三)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強重點區域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按照國家的部署,及時將重度污染耕地劃出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對威脅地下水和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涉及到重度污染耕地的,應制定實施相應的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到2020年,完成廣東省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區農林水務局、國土資源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城建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四、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十四)開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區城建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的培訓宣貫和監督落實,逐步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區環保部門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對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和效果評估工作的監督指導,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途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區城建環保局、發展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負責,各街道辦事處參與)
區城建環保局會同區經信、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基于本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形成的關閉搬遷企業清單,進一步核實補充關閉搬遷企業情況,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及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信息管理系統。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應包括擬收回土地使用權和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上述行業企業用地。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區環保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并督促其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及時掌握經市環境保護局建立的污染地塊名錄及相關信息。(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經信局、發展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報市環保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備案。(區城建環保局牽頭,發展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農林水務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十五)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嚴格落實新修訂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對于污染地塊和疑似污染地塊,必須按要求完成核查、評估和治理等,否則不得入庫儲備。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通過規劃調整或進行治理修復,確保達標后再進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或者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的,環境保護部門不予批準選址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嚴格用地審批。(區發展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牽頭,區城建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十六)推進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按照市的統一安排,確定我區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開展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區農林水務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局、城建環保局參與。)
(十七)加強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以擬開發為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經信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能力建設
(十八)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和信息化能力建設。2018年年底前,協助生態環境部開展國控土壤背景監測點位例行監測,完成省控風險點位的現場確認以及省控質量點位的監測工作,建成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區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數據,整合農用地、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重點行業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等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結果,力爭加入全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經信局、綜合執法局、國土資源局、農林水務局、衛計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十九)加強科技支撐和成果轉化應用。繼續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術研發平臺的支持力度,加強科技支撐及成果轉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引進消化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協同處置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建立健全土壤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制機制。(區經信局、城建環保局牽頭,區發展規劃局、經信局、教育局、國土資源局、農林水務局、衛計局、綜合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七、嚴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
(二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資料的報送。按照市考核辦法的要求,及時報送我區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資料。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街道和有關部門、重點企業,確保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區城建保局牽頭,區委組織部、財政局、審計局、發展規劃局、農林水務局、經信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衛計局、綜合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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