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全區已進入森林高火險時段,森林防火形勢極其嚴峻。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區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汕頭經濟特區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頒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區域:全區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
二、禁火期:從2019年3月30日起至4月8日止。
三、禁火期內,禁火區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進行嚴格管理。
四、全區護林員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經營單位或個人,在其管護或經營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要加強巡查管護,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發現野外用火,要及時制止并舉報;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報告。
五、各街道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隊,加強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別要做好林區、風景區的火源管控;對轄區內的癡呆、聾啞、精神病等人員要指定專人監管。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要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加大森林火災的防控力度,加強指揮巡邏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
六、在禁火期內,區政府可以在森林禁火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進入禁火區域的車輛和個人,自覺接受檢查人員的登記檢查,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凡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七、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及宣傳標語、宣傳單等媒體及微博、微信、網絡等新媒體形式廣泛地開展宣傳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戶曉。
八、未經批準,擅自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防火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森林防火,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群眾主動參與,自覺監督,發現森林火情及時報告,聯系電話:12119或0754—8739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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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