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重點項目廣澳港區二期工程將于今年下半年進入試運營,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為確保港區運營和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濠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廣澳前江臨時避風塘漁船搬遷,茲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由濠江區廣澳街道廣澳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二、范圍和對象
1.屬于2019年5月15日前登記核實在冊并從事漁業生產的停泊在廣澳港區港池范圍內的廣澳社區籍漁船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以登記核實公示確認為準;
2.前江臨時避風塘沿岸及后江避風塘(含進港道路)施工范圍內(見紅線范圍圖)的房屋、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以登記核實公示確認為準。
三、時間和措施
1.自公告之日起,不屬于在2019年5月15日前登記核實在冊的廣澳社區籍的漁船必須在2019年6月30日12:00前遷離廣澳港區,否則依法嚴處。
2.2019年7月1日00:00起,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將在廣澳港區口門設卡,禁止一切漁船進出廣澳港區。
3.2019年8月15日起,對廣澳社區籍的漁船采取停產或轉產2種政策選擇措施:落實停產的漁船由政府發放停產補助,停產期暫定至2021年8月15日止;落實轉產的漁船須在規定期限內落實交船交證,由政府發放轉產補償(船只收購)及轉產再就業生活補助。漁船停產和轉產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停產補助、轉產補償(船只收購)和轉產再就業生活補助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4.停泊在前江廣澳港區范圍內的所有廣澳社區籍漁船,必須在后江避風塘安全排險加固建設竣工(暫定為2021年4月30日前)后二個月內自覺遷往后江避風塘停泊。
5.后江避風塘(含進港道路)施工范圍內清障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前江臨時避風塘沿岸范圍清障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規定期限前由相關業主自行清理或遷徙,規定期限后由專門機構統一清理。
四、補償補助標準和方式
搬遷范圍內的漁船停產、轉產補償補助(含獎勵),以及搬遷范圍內的房屋、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補償(含獎勵),以貨幣補償方式解決,具體實施依據有關標準和規定程序執行。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搬遷范圍內嚴禁從事如下行為:
1.故意阻撓、擾亂搬遷工作,借機破壞、哄搶、盜竊財物,辱罵、毆打工作人員等行為;
2.對涉遷漁船、土地、房屋進行買賣、租賃、抵押、典當、析產、交換、贈與及使用權轉讓、變更,新增或私自改造、改裝船只,涂改、偽造、冒用、買賣或者租借船舶證件等行為;
3.實施搶種、搶養,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
4.其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或隱瞞手段騙取國家補償補助款和獎勵金的行為。
搬遷對象存在以上行為,一經查實將作為不予發放補助補償及獎勵的依據,退回已領取的補償補助款及獎勵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澳社區前江臨時避風塘搬遷范圍紅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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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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