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等方面有關的政策、規劃、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財政發展規劃;執行中央與地方、省與市、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和執行區對下一級的財政體制和分配政策。指導下級財政部門的業務工作;監督執行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轉移支付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決)算及其他重要財政事項;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國有資產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五)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防范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
(六)擬訂區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七)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督;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擬訂國有(集體)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代表區政府行使國有(集體)資產運營、收益分配等出資者權益;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的監管;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制度并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管理國有(集體)企業體制改革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
(十一)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機構風險;協助企業改制上市;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置10個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訪、政務公開、督辦、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安全保衛、計劃生育、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報批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老干、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二)預算股(國庫股)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區財政收支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區級財政收支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款;管理區級財力;擬訂區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全區部門預算的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區財政與中央、省市財政結算等工作。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區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擬訂對街道的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監督街道財政業務工作;監督執行針對基層的財稅政策、轉移支付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三)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擬訂行政、政法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
擬訂教科文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審核教育、科技、知識產權、文化、體育、計生、地震等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普及高中教育、推進中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具體工作。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相關政策。
(四)外經金融工貿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游、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區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國有(集體)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并監督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區財政扶持企業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和報備工作。
承擔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職責,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機構風險;協助企業改制上市;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產權登記及界定、資產評估、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對區政府投資項目及其形成資產預算資金的安排、撥付、監督和管理,代表區政府行使資產運營、收益分配等出資者權益;貫徹執行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并監督執行全區公共資源盤活運營政策規定;協調、聯絡、監督區級公共資源盤活運營工作;負責公共資源盤活運營所取得收入的監繳。
(五)綜合股
擬訂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區級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并進行財務監管;管理政府非稅收入,負責全區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監繳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管理國有土地、海域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地方其他預算外收入;管理罰沒財物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六)農業股(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
管理財政用于農、林、水、氣象等部門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和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街道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七)會計股(績效評價股、監督檢查辦公室)
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依法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務工作和證書審批工作、代理記帳機構資格認定核準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依法承擔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委托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進行行政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八)經濟建設股(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擔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
負責組織擬訂區政府采購的有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審核全區各部門、單位購買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對區政府集中采購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貨源供應商進行考核;受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依法查處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法規監察股
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依法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和其他有關財稅政策建議;承辦其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征求意見;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相關政策。
三、直屬行政機構
區國庫支付管理辦公室(財務總監辦公室)。主要職責: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協助開展國庫支付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動態監控機制;負責區級財務核算集中監管網絡系統建立和安全運行。向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區直國有資產經營單位以及區級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派駐財務總監,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監督和管理,加大政府財政監管力度,確保國有資產和財政性資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