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和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提高農業資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氣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現就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及其他垃圾通告如下。
一、在濠江區行政區域內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雜草及垃圾廢棄物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二、各街道辦事處是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負責指導各社區制定和實施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村規民約,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教育、曝光,把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戶。
三、積極支持鼓勵生產經營主體、廣大農戶和企業通過秸稈還田和秸稈作飼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開展綜合利用。
四、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網格化管理,將禁燒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細化到社區、組、地塊,形成全覆蓋、無縫隙的晝夜巡查體系,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焚燒行為。
五、對違反本通告,在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雜草及垃圾廢棄物等產生煙塵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頂格處理。對違反禁燒規定而引發火災、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絕或妨礙執法監管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投訴舉報部門及電話∶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濠江分局87380339
濠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87380227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