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關于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和《中共汕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汕頭市關于簡政放權加快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擴大街道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粵府函〔2020〕136號)、《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保障簡政放權促進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汕市?!?021〕4號)、《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鎮(街道)實施的區(縣)級行政職權的公告》(汕府〔2021〕6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將176項區級行政職權(城市管理領域)調整由各街道辦事處實施?,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使有關區級行政職權的街道辦事處名單(7個街道辦事處,詳見附件1)。
二、調整由各街道辦事處行使的第三批區級行政職權(城市管理領域)目錄(176項,詳見附件2)。
三、區直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街道辦事處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將相關職權依據、辦理程序、技術規范、規范文書樣本等提供給各街道辦事處,密切指導幫助各街道辦事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接得住、用得好。各街道應當依法做好實施工作,確保相關權責落實到位。
四、區直各部門應加強日常監管巡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通報屬地街道辦事處,各街道辦事處接報后,應作調查核實,依法及時處置,并將處置結果通報對應區直部門。
五、對跨街道行政區域事項和區人民政府或原職權歸屬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事項,仍由原職權歸屬部門負責行使。若街道辦事處與原職權歸屬部門對具體事項管轄存在爭議的,由區政府協調決定。對各街道辦事處開始行使相關職權之前區直部門已受理或立案查處的,由有關部門繼續完成辦理。
六、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調整由各街道辦事處行使的第三批區級行政職權目錄(城市管理領域).pdf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