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現將汕頭市濠江區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目的、地類
擬征收汕頭市濠江區濱海街道上頭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土地面積1.6050公頃(折合24.0750畝)作為濱海工業區項目用地。項目用地范圍內現狀地類為農用地0.9815公頃、未利用地0.6235公頃。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該用地位于濠江區2號區片,補償標準為13.6500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6.825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6.8250萬元/畝。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汕府〔2018〕5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3.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將安置補助費按規定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養老保障安置: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執行,該項目統一按每畝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17.3500萬元的25%比例計提,實際征收上頭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24.0750畝,需計提征地社保費用104.425313萬元。征地社保費補貼分配按照粵府辦〔2021〕22號文件規定辦理。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濠江區自然資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