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解讀回應 > 政策解讀
近日,汕頭市教育局發布《汕頭市2019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規定,我市2019年公辦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下稱“優質高中”)繼續安排不低于計劃生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相關各初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下稱“指標到校”)。
《實施方案》明確,指標到校工作以“促進均衡,穩妥推進,立足實際,公平公開”為原則,在保證高中基本教學質量的基礎上,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堅持“陽光招生”,全面實行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
?指標分配辦法?
《實施方案》明確了指標分配辦法。
指標分配范圍與各優質高中的招生范圍一致,指標計劃與全市高中統招計劃一并下達。市直屬優質高中的分配范圍為該校的招生范圍,即汕頭金中、汕頭一中面向全市,汕頭僑中和市實驗學校面向金平區和龍湖區;區縣屬優質高中面向本區縣范圍內的各初中學校。
此外,汕大附中、汕頭市青少年業余體育學校、金山中學南區學校和粵東明德中學等4所初中學校(初中部)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學校所在區參與該區的指標分配。
借考考生回戶籍地參與優質高中指標分配,集中統計為一個單位,參與該區縣指標分配。
指標分配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原則上各初中學校至少獲得1個指標。若指標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生條件考生人數比例分配指標。
(1)當某優質高中的指標分配數量等于該區縣的初中學校數時,則每所初中學校平均分配1名指標。
(2)當某優質高中的指標分配數量多于該區縣的初中學校數時,則首先保證每所初中都能分得指標,剩余指標按照符合條件考生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公式:該學校分得剩余指標=該學校符合條件考生數÷全區縣符合條件考生數×剩余指標。計算結果取小數后3位。
各區縣必須按計算結果進行指標分配,先按該學校分得剩余指標的整數部分分配給各學校,然后再按小數部分由大到小進行分配,分完為止。
?市直優質高中指標分配?
市直優質高中指標分配如下:
市直優質高中面向金平區、龍湖區和濠江區的指標生名額,由市教育局根據上述分配辦法及優質高中的招生范圍,直接將指標分配至有關初中學校。
市直優質高中面向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的指標生名額,由相關區縣教育局按上述分配辦法分配至區域內各初中學校。
結合中心城區的實際情況,汕頭金中分配給中心城區每所初中學校2個指標,汕頭一中分配給中心城區每所初中學校3個指標,汕頭僑中、市實驗學校各分配給金平區和龍湖區每所初中學校4個指標,剩余指標按照各校符合條件考生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公式同上)。
對規模較小的初中學校,指標名額不超過該校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
此外,區縣屬優質高中指標由各區縣教育局參照市直優質高中分配辦法合理分配至區域內各初中學校。
?申報條件及審核辦法?
《實施方案》提出申報條件及審核辦法。
報考指標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應屆初中畢業生;
(2)我市戶籍考生(含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和政策性照顧對象的子女;
(3)個人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B等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標生資格:
(1)非應屆初中畢業生;
(2)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讀學校與學籍不一致情況的考生;
(3)初三第一學期結束后有轉學記錄的考生;
(4)汕頭市戶籍在外市就讀初中回汕頭參加中考的考生。
(5)隨遷子女二類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汕頭市2019年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申請表》。各初中學校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各初中學校應組織審核小組對申報指標生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確認考生指標生資格。校長對本校指標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負總責。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須在本校以班級為單位在各班級和學校公示公告欄同時公示3個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關注,接受師生及考生家長監督。
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須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錄入市中考管理系統,并以班級為單位打印名冊,由班主任和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上報區縣招生辦備案。考生若不符合指標生條件而獲得指標生資格,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指標生錄取資格,追究審核人員和校長的責任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凡通過指標生資格審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報優質高中計劃生志愿時,視同已填報該校指標生志愿。
?指標生錄取納入全市中考統一招生錄取?
《實施方案》明確,指標生錄取納入全市中考統一招生錄取,在優質高中計劃生錄取后即進行該校指標生的錄取。指標生錄取設錄取資格分數線。指標生錄取資格分數線為優質高中在該校招生區域的計劃生錄取分數線下調不少于35分,具體下調分數由各優質高中提出并上報區縣教育局,再由區縣教育局確定各校指標生錄取資格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市直優質高中具體下調分數由學校提出后報市教育局確定。指標生錄取按我市中考錄取的統一規則執行。根據指標生填報的志愿、考生中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及同分排位、指標生所在初中學校分配到的指標名額,在資格線上投檔。指標生名額錄滿為止。
《實施方案》要求,各區縣教育局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指標生名額分配和錄取工作,及時公布相關信息,確保實施過程公開透明和規范有序。要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指標分配、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防止出現違紀違規行為。
《汕頭市2019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