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的必要性
1.省、市高度重視農業龍頭企業發展。2015年8月,省政府《關于推動我省農業龍頭企業加快發展的會議紀要》(省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5〕80號),要求出臺指導意見,進一步做大做強農業龍頭企業,示范帶動全省農業現代化建設。2016年12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粵府辦〔2016〕136號),要求圍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建立健全促進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和保障機制,引導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延伸發展、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20年3月6日,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汕頭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的通知》(汕市農農〔2020〕34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與運行監測工作,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加快高質量發展。
2.隨著新一輪機構改革部門職能整合調整到位,以及“放管服”深化,對原區政府辦公室制定的《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與監測管理》(汕濠府辦〔2012〕5號)規范性文件進行調整優化,需要進行重新修訂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
3.2018年5月10日,農業農村部等8部委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發展現代農業的新要求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新情況,修訂印發了《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2020年3月6日,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的精神,參照《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修訂印發了《汕頭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汕市農農〔2020〕34號)。
二、制定《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的依據
1.《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
2.《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
3.《汕頭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汕市農農〔2020〕34號)
三、《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主要內容
1.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監督”的原則,按照“扶強、扶大、扶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學設置認定量化指標,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
2.申報條件、范圍及標準。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包括6方面指標,以百分制計分,綜合得分75分及以上的列為認定候選企業。
3.申報與認定程序。包括報送材料、認定程序:企業需要按申報要求提供相關申報資料,先向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進行申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組織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評審小組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評審,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申報企業綜合得分和評審小組意見確定區農業龍頭企業候選企業,并公示。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報請區政府認定。經區政府認定的區農業龍頭企業,由區政府向社會公布并以區政府名義授予“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稱號。
4.運行監測。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組織對區農業龍頭企業實行每3年一次的運行監測,監測標準與認定標準相一致,以百分制計分,綜合得分75分及以上的列為合格企業,對監測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5.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如果企業存在列舉的6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不得評為區農業龍頭企業;已被評為區農業龍頭企業的取消其資格,并在3年內不得申報區農業龍頭企業。
濠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