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增強市場主體商標意識,鼓勵創建自主品牌,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推動商標品牌戰略服務開創濠江區經濟發展新局面,推動汕頭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汕府辦函〔2019〕125號),結合《中共汕頭市委辦公室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汕頭市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的通知》(汕市辦知〔2019〕98號)、《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商標品牌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汕市監〔2020〕27號)、《關于印發<汕頭市濠江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1年)>的通知》(汕濠府〔2019〕34號)的規定和精神,經四屆138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汕頭市濠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商標品牌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予以印發,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起草經過
為做好《辦法》擬定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專門組成擬訂工作機構,通力合作,在充分調研和參考市、區關于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結合《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商標品牌獎勵實施辦法》、原《汕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頭市財政局商標品牌獎勵實施辦法》和我區實際情況進行擬訂,《辦法》分別征求了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意見,并在濠江區政府門戶網站全文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已經區司法局進行法律審查,并經區政府審議通過。
二、《辦法》出臺的必要性
品牌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表現,也是地方經濟活力的重要標志。而商標則是企業品牌的法律表現形式,企業自主品牌建設助推了各產業集群的快速發展,品牌企業群體已成為拉動濠江區經濟持續發展的引擎。商標品牌獎勵辦法是我區深入實施商標戰略、提升企業品牌創造積極性、帶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助推器,是要把品牌建設理念貫穿到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各個領域,形成企業、政府、社會多方聯動,共同推進的機制和環境,著力培育企業品牌、行業品牌、區域品牌,進一步發揮品牌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強大推動作用。通過推進實施商標品牌帶動戰略,促進企業從單純依靠資源優勢向依靠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綜合優勢轉變,并以產業集群為依托,進一步創建和發展濠江區強勢品牌行業和區域品牌,以品牌發展帶動經濟發展,以打造推介濠江商標品牌來展示推介濠江形象,從而不斷提高濠江經濟的整體競爭力,提升濠江知名度和美譽度。這對推動科學發展,建設濠江,再創特區優勢也有重要意義。
三、擬訂《辦法》的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一)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汕頭市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第五部分“保障措施”第十八項:“健全品牌建設激勵機制。市財政根據商標品牌建設情況對我市范圍內的相關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給予激勵扶持: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按其對地方經濟直接貢獻量給予獎勵50-100萬元;對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按其對地方經濟直接貢獻量給予獎勵20-100萬元;對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但不得超過最高上限;對申請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但不得超過最高上限;對首次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每件獎勵5萬元,對首次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件獎勵5萬元。各區縣政府要參考市的做法對轄區范圍內的相關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給予激勵扶持。……”
(二)根據中共汕頭市委辦公室、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汕頭市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年)》第三部分“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第22項“健全品牌建設激勵機制。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根據納稅情況獎勵20—100 萬元。對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申請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每件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以獎代補5 萬元;對經核準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給予獎勵5 萬元。(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三)根據濠江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汕頭市濠江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1年)》第九部分“推動企業實施名牌戰略”第30項“健全品牌建設激勵機制。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根據納稅情況獎勵15—50 萬元。對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申請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每件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以獎代補5 萬元,對經核準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給予獎勵5 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各部門要根據本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制訂具體落實措施,并按分工將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到位。”
四、評估情況
通過商標品牌獎勵實施辦法激勵企業自主創新品牌,減輕企業創新創造成本及經濟壓力,進一步激勵企業開創品牌的積極性;推進實施商標品牌帶動戰略,以品牌發展帶動經濟發展,促進濠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基本內容
《辦法》共分十三條,適用于住所位于濠江區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獎勵扶持資金的自然人住所須在本區,企業或其他組織須在本區注冊登記。獎勵扶持的對象包括2019年1月1日起獲得授予“中國商標金獎”、認定馳名商標或成功注冊國際商標、農副產品商標、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按其上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量,按下列標準進行扶持獎勵:
(一)對獲得授予“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自然人或其他組織上年度對我區的財政貢獻量6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財政貢獻量600萬元以上的(含本數),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對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自然人或其他組織,上年度對我區的財政貢獻量300萬元以下的(含本數),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財政貢獻量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財政貢獻量500萬元以上的(含本數),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中國商標金獎、馳名商標的所有權人是自然人的,財政貢獻量按住所地在本區的被許可人的財政貢獻量核定。
(四)對首次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獲得核準的,注冊費用補貼50%,但不得超過最高上限。
1.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取得注冊的,按指定國家或地區的數量補貼,每個指定國家或地區的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2000元;每件商標注冊證補貼的國家或地區數量最高不超過20個。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5000元。
3.在香港、澳門、臺灣取得注冊的,每件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2000元。
(五)對首次申請農副產品商標注冊并獲得核準的,每件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收取的受理商標注冊費補貼50%。
(六)對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每件獎勵5萬元。
(七)對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每件給予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