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為健全本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依法、科學、高效、有序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穩定。根據《汕頭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參照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增強我區電力應急能力建設,完善組織體系,細化職責分工。經過征求各部門意見,形成《濠江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下面簡稱《預案》)。
二、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0年11月25日修正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5號)、《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國家能源局2016年8月)、《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134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1月8日發布)、《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0年6月2日通過)、《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5年7月3日制定)、《廣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粵辦函〔2020〕320號)、《汕頭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汕府辦函〔2021〕8 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期限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涉及內容如有重大變化,另行修訂發布。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濠江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五、主要內容
《預案》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風險評估、情景構建與任務梳理、監測預警、應對任務、信息發布、后期處置、能力建設、監督管理、附則、附件等十二個部分。
(一)主要包括
1.進一步細化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各應急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能,確保停電事件發生時各單位能夠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完善了應急響應過程的各項程序及職能分工,確保應急過程的供電安全;
3.明確了監測預警、信息發布、后期處置、應急保障、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方面工作。
(二)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四級,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Ⅰ級)
(1)全省電網減供負荷30%以上;
(2)汕頭市大面積停電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電網設施受損程度、停電范圍、搶險恢復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為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濠江區經區聯會議研判需要啟動時。
2.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Ⅱ級)
(1)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
(2)汕頭電網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3)汕頭市大面積停電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電網設施受損程度、停電范圍、搶修恢復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為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濠江區經區聯席會議研判需要啟動時。
3.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Ⅲ級)
(1)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
(2)汕頭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濠江電網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4.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Ⅳ級)
(1)全省電網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
(2)汕頭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濠江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三)結束應急響應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可結束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組運行穩定。
(2)區域電網負荷恢復到事故前80%及以上,城市負荷恢復到事故前90%及以上,城市供電客戶恢復到事故前90%及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4)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原因已查明。
(5)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汕頭市濠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