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函〔2021〕80號)要求,為推進國家各部委以及省級有關單位確定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在我區貫徹執行,進一步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持續優化我區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我區制定出臺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切實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落地見效。
二、制定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
3.《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函〔2021〕80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標。明確對行政機關辦理各類依申請的行政事項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銀行、醫療機構、教育、水電氣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辦理公共服務事項要求提交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根據行業管理職責和便民利民要求參照實行。
第二部分是適用范圍。一是明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概念定義。二是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范圍。
第三部分是工作任務。一是貫徹執行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要求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部委以及省級有關單位確定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并及時將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送區司法局備案。二是自主選擇辦理。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后,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或提交法定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三是規范辦事流程。要求辦事單位同步調整辦事流程,及時調整更新線上、線下的工作規程、辦事指南、格式文本等材料,并在政務服務辦事大廳、部門網站、辦事窗口等公共服務平臺或場所公開。四是加強信息核查。對國家各部委以及省級有關單位暫未統一確定核查辦法并由區級行政機關自行確定證明事項核查辦法的,區有關單位應根據不同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充分利用我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粵省事、粵政易或者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證明事項相關數據,實施在線核查。證明事項信息尚未共享或因數據不完整,無法直接在線核查的,可通過部門間協查機制,進行線上部門間協查或發函協助核查。五是注重風險防范。要梳理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后的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做好風險防范工作。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
第四部分是組織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區司法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分局、財政局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二是開展培訓宣傳。區有關單位要組織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著重加強對窗口一線人員、辦事大廳人員、咨詢熱線等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加強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宣傳,全方位宣傳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等。三是加強信息共享。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及時收集掌握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在推進證明事項信息共享過程中有關技術需求,配合建立證明事項信息數據收集、共享、核查機制,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核查聯動,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提供有力支撐。四是加強信用監管。區信用信息主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市建立完善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關于證明事項的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五是強化督促檢查。區司法局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要做好指導協調,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