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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更好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需加大對企業進出口、利用外資和促進內貿加快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推動內外貿企業一體化發展,為企業紓困解難,做大做強貿易經濟堆頭,促進貿易與產業互利雙強。
二、形成過程
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度汕頭市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辦〔2020〕22號)《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促進大型商貿企業發展拉動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辦〔2019〕48 號)《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辦〔2019〕20號)等文件精神,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草擬形成《汕頭市濠江區促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訂)》(送審稿)(下稱《扶持措施》),經征詢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審計局等有關部門意見后修改完善,并在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經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會審議,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不含排除、限制競爭條款。經區司法局法律審查無原則性不同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汕頭市濠江區促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訂)》(送審稿)報區政府審批。經五屆38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濠江區促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訂)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扶持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濠江內有實際經營活動,2020-2023年度達到獎勵條件的企業。
《扶持措施》由八部分組成,有13條扶持措施,基本內容如下:
(一)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共8條,分別為獎勵生產型外貿企業出口、獎勵新增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支持市場采購貿易出口、支持跨境電商進出口、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補貼出口信用保險和支持生產型外貿企業進口。
(二)促進利用外資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共2條,分別為支持外資新項目和支持外資增資項目。
(三)促進內貿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共3條,分別為支持納入統計的限上批發商貿企業繼續做大、支持納入統計的限上零售商貿企業繼續做大和支持納入統計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繼續做大。
(四)申報獎勵所需材料。
(五)申報程序。
(六)預算編制和執行。
(七)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八)其他規定
四、實施期限
《扶持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屆滿前已具備獎勵申報條件或已申報但未全額落實獎勵資金的,可繼續按照獎勵政策執行。2020年和2021年企業扶持補助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2022年和2023年企業扶持補助于次年5月31前提交,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統一受理。
扶持措施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汕頭市濠江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