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職權的公告》(汕濠府〔2024〕25號,以下簡稱《公告》)于2024年7月3日發布實施。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意義
2023年以來,省、市、區全面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明確要求推動賦權強鎮和強鎮賦權,“突出把鎮(街道)的功能做強,優化機構設置,科學配置職能,合理下放職權,賦予部分中心鎮(街道)區(縣)級管理權限”。《公告》的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有關工作安排的重要舉措,對深化我區“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放權賦能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
二、《公告》出臺的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明確:“依法賦予鄉鎮(街道)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將直接面向群眾、鄉鎮(街道)能夠承接的服務事項依法下放”。
2.《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鎮(街道)實施的區(縣)級行政職權的公告》明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行使的政務服務事項,除專業性和技術性強、鎮(街道)無法承接,或者工作量較小、由區(縣)級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事項外,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實際需要、宜放則放的原則,可依法定程序調整由鎮(街道)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此次涉及調整的街道辦事處名單,包括全區7個街道。
二是明確調整由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職權清單目錄(政務服務類),共計20項。要求區直各相關部門做好與街道的銜接工作。
三是明確區直各部門和各街道職權下放有關工作要求,區直各相關部門加強對街道的業務指導培訓、督促檢查、幫助解決問題和困難等;各街道做好調整行政職權的承接實施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規范辦事行為、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
四是明確公告實施時間及需廢止的有關文件。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執法類事項按《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鎮(街道)實施的區(縣)級行政職權的公告》(汕府〔2023〕64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