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據有哪些?
隨著我市和濠江區引進人才力度的加大,為優化人才服務保障,解決人才安居后顧之憂,根據《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23〕5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市級人才住房建設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汕府〔2024〕29號),制定出臺《汕頭市濠江區人才住房建設與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的目標任務有哪些?
(一)提升城市競爭力。將人才住房作為吸引、留住和激勵高層次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等各類人才的重要政策工具,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和住房保障。
(二)精準保障目標人群。通過明確人才住房的保障對象,根據人才的層次、類型、貢獻度(如學歷、職稱、技能等級、社會貢獻等)進行劃分,確保資源向最需要、最緊缺的人才傾斜。
三、利民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一)租金減免。濠江區人才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的租金。
(二)條件明晰。公開透明的申請標準,讓人才對自身是否符合條件、能享受何種面積標準有清晰預期。
(三)普惠與重點結合。該政策不僅覆蓋頂尖高層次人才(提供降低租賃費用或大面積住房),也惠及廣大青年人才、基礎性人才等,提供小戶型、低租金的公寓。
四、《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辦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條:第一章共四條,明確了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分工等。第二章共一條,提出了濠江區人才住房規劃建設應科學選址、合理布局。第三章共八條,明確了濠江區人才住房供應范圍、申請條件、申請資料、申請分配程序、分配標準、租金標準、租期標準和放棄資格情況等。第四章共七條,明確了退出情形、退出程序辦理、監管措施及要求等。第五章共二條,明確了區屬企事業單位的界定、生效日期等。
(一)關于適用范圍。明確由濠江區政府建設籌集,限定租金標準,面向我區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的租賃住房,和濠江區其他有關部門籌建的人才住房,按市人才住房管理辦法交付標準建成后,按流程移交區房屋管理所管理的人才住房適用《辦法》。
(二)關于申請分配。一是明確濠江區人才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及條件,對象主要包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政策認定的A、B類高層次人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政策認定的C類高層次人才和《辦法》規定的其他人才。二是明確分配流程。人才或用人單位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經部門會審后,按規定評分排序、公示后予以分配。三是明確分配標準及租金標準。我市A、B類高層次人才人才住房面積和租金收取按市的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執行。C類高層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目前為2.34元/平方米)執行;已按照《汕頭市新引進人才購房補助和住房補助發放辦法》(汕人社發〔2019〕4號)、《汕頭市引進博(碩)士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補助發放辦法》(汕組通〔2020〕37號)和《汕頭市新引進人才購房補助、住房補助和生活補助發放辦法》(汕人社發〔2023〕19號)等文件規定領取住房補助的,租金標準按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確定,具體租金標準由區人才住房管理機構按照市場評估原則確定并公布,并實行定期動態調整。C類高層次人才及其他人才原則上可安排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三)關于退出管理。一是明確承租人出現不再符合準入條件、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離開本區等5種情形,承租人需主動申報并騰退人才住房。二是明確濠江區人才住房管理機構發現承租人有欠租、轉讓、轉租、改變用途、擅自裝修、改變房屋結構、從事違法活動等情形的,可終止其租賃合同,無條件收回人才住房并追究違約責任;對拒不騰退的,通過司法途徑追究承租人違約責任。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定期核查人才住房承租人資格情況,發現承租人不再符合條件的,區人才住房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三是明確主動退出人才住房的辦理程序。
五、《辦法》從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辦法》自2024年10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7日,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六、區級人才住房申請程序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