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印發《汕頭市濠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適應應急管理發展新要求的需要。黨的二十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防災減災救災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過修訂《預案》深入貫徹落實。
(二)適應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需要。根據機構改革后相關部門救災工作職能調整情況,有必要通過修訂《預案》,對災害救助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等作相應的調整、充實和完善,進一步強化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指揮協調。
(三)適應新形勢自然災害救助的需要。適應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的災害應對新模式要求,進一步細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機制。同時,強化與其他災種專項應急預案的協同銜接,以及與市、街道應急響應的協調聯動。
(四)落實國家、省、市新修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最新精神,強化與上級預案的銜接。2024年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3月下旬,省減災辦轉發國家防減救災辦有關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新修訂的預案最新要求和精神,結合實際抓緊推進各層級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7月9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新修訂的《汕頭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要求各級減災辦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汕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汕頭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汕頭市濠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預案》。
三、修訂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優化響應條件。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原則,對會商研判可能出現重特大災害損失的,也可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為救災工作爭取寶貴時間,實現早響應、早救助。
(二)進一步明確響應程序。明確啟動Ⅰ級響應由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由區減災委常務副主任決定,啟動Ⅲ、Ⅳ級響應由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調整、終止應急響應的通知以區減災委名義印發。
(三)進一步細化響應措施。進一步細化完善各部門、各層級、各階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針對區Ⅰ級應急響應,明確了會商研判、災情統計、款物下撥、力量投入、群眾安置、秩序恢復、設施搶修等多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四)進一步完善指揮體系。明確區減災委牽頭抓總、綜合統籌、指導督促作用,明確區減災辦溝通聯絡、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和災害救助等方面的職責任務。新增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網信辦、區司法局、區政務和數據局、團區委等單位為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并明確了工作職責;調整廣澳海事處、南海救助局汕頭救助基地、中國電信濠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濠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濠江分公司等單位不再作為區減災委成員單位。
(五)進一步加強協同銜接。新增多災種聯動響應機制,對已啟動區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應急響應的,經綜合會商研判災情態勢,按照規定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加強與市、街道的上下銜接,市針對我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我區要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及時調整區級應急響應;各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向區減災辦報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
(六)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規范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工作程序、內容范疇、時限要求、報送頻率等,明確相關涉災部門及時向同級減災辦報送災情信息。明確會商研判、預警預報、應急值守、物資準備、實地指導、情況通報等重點環節工作要求。規范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