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關要求,結合我區經濟發展水平,現將濠江區本年度城鎮低收入住戶困難家庭保障對象的準入標準公布如下:
一、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標準
具有本行政區域城鎮非農戶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標準為45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1平方米及以下。
二、2013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標準
具有本行政區域城鎮非農戶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標準為95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1平方米及以下。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標準的家庭,可根據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的規定,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住房保障。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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