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15年度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標準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準入標準
具有濠江區城鎮非農戶籍的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無房職工,其家庭收入標準為110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及以下。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人?月及以下且處于輪候期間的公租房保障對象,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公租房保障當月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房產的,但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家庭變故等原因導致家庭收入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而出售房產的除外;
(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理的;
(四)家庭成員名下有汽車的;
(五)家庭成員名下登記企業、個體工商戶或擁有企業股份的;
(六)家庭成員名下有鋪面、寫字樓、廠房或車庫、車位的;
(七)公租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公租房保障對象標準的家庭,可依照相關規定,于當年度5月1日至6月30日或者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住房保障申請。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無房職工由所在單位統一收集后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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