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食鹽實行專賣,價格管制,執行政府定價。但我區個別食鹽零售門店存在著超過政府定價銷售的現象。近日,執法安監局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對一商店銷售食鹽的價格進行檢查。經查明,該商店銷售的400克海水自然晶鹽、250克加碘低鈉鹽均超過廣東省物價局規定的零售價格,且沒有進行明碼標價,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改正,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對其實施行政處罰。通過檢查,糾正、查處了違價行為,維護了市場價格秩序,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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