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山灣海邊占道收取停車費的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強化城市管理工作督辦函》(汕濠創文督辦﹝2019﹞111號)后,我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分管領導立即組織對“南山灣海邊附近村民占道收取停車費”進行現場整治,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當天下午3點半,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到南山灣海邊,未發現附近村民占道收取停車費情況。6月27日晚上7點多,我局執法人員再次來到南山灣海邊,有很多游客到南山灣游玩,將車停在海灘上,現場有“占道收取停車費”的現象,我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正在收取停車費用的兩名婦女進行制止,她們口頭答應后就走開了,不理睬我們,現場無法認定相關行為主體。
6月28日下午4點30分,我局執法人員又再一次到達南山灣海邊,發現現場有“占道收取停車費”的現象后,立即聯系馬滘街道辦事處,要求街道配合組織現場調查工作,馬滘街道委派南山社區居委會的2名同志到現場配合我局對進行現場調查處理。經現場調查,南山灣有遮陽篷6處,有2名婦女正在攔截前來南山灣游玩的汽車,并用手勢指引司機到指定地點停車后,收取停車費。經南山社區居委會有關同志介紹核實,其中3處分別由蔡興智、蔡容溪、蔡興昭所有,3人均有與南山社區居委會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協議,蔡興昭、蔡容溪、蔡興智現場表示其停車不收取任何費用,只收取衣物寄放和沖淡水的服務費用。蔡興昭、蔡容溪經營證照齊全,蔡興智相關證照正在辦理中。另蔡興文、蔡興勇、蔡學群等3人為南山社區居民,屬于沒有任何手續在沙灘上亂搭亂建并攔車收費。我局執法人員會同南山社區居委會有關同志當場對蔡興文等3人進行教育,制止其以占用公共場所收取停車服務費的行為,并告誡其要在合法的場所、同時取得區發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后方能進行收費。蔡興文等3人均表示要落實整改,現場停止收費。
我局經多次現場核實和調查,認為“南山灣海邊附近村民占道收取停車費”一事實為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如蔡興文等3人仍未落實整改,繼續占道收取停車費,我局建議,可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搭違建的遮陽篷進行拆除,同時可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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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