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就業創業信息公開 > 工作動態

政策依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目前,汕頭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是1548元/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按照失業人員繳費時間計算:
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
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政策依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
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
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享受求職補貼。

政策依據
政策依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01
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
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和減免費的職業培訓。
02
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及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政策依據
政策依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生育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
政策依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
2
穩定就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政策依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剩余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
3
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政策依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社會服務機構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4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待遇
政策依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喪葬補助金按照失業人員死亡時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發,撫恤金按照失業人員死亡時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倍計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