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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濠江區“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人才支持政策》(汕濠委人才〔2023〕1號)精神,經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同意,現將《汕頭市濠江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做好宣傳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汕頭市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汕頭市濠江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濠江區“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人才支持政策》(汕濠委人才〔2023〕1號),進一步優化我區人才發展環境,切實做好高層次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依其業績與貢獻不同,分為A類人才、B類人才、C類人才三個層次。A類人才、B類人才依照《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的通知》(汕人社發〔2023〕21號)的精神和要求認定,我區鼓勵和支持A類、B類人才向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C類人才指符合《濠江區C類人才認定標準》相應認定標準的人才,可向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第三條C類人才的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并重的原則,突出緊缺急需、以用為本。
第四條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濠江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需求狀況,制定濠江區C類人才認定標準(見附件1),并結合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發布。
第二章 認定的范圍與條件
第五條申報人員不受國籍、地域、戶籍等限制。
第六條凡在我區就業(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在我區創業(已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取得《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并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依托已落地項目在我區工作的人才(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議的,且每年在我區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均可參與我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范圍。
第七條高層次人才申報人應當: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并與目前所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
第八條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按照《濠江區C類人才認定標準執行》。未符合所列舉標準,但有實際突出貢獻和業績,并具有行業公認專業水平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議,經專家委員會半數以上同意并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高層次人才。專家評議根據需要原則上一年一次。
第三章 認定的程序與方法
第九條C類人才認定工作不設集中受理時限,常年受理。
第十條C類人才申報認定辦理流程:
(一)申報
以單位名義進行申報,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單位進行驗證后,填寫《濠江區C類人才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加具推薦意見,向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證明材料(境外學歷、學位應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材料);
(2)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相關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
(3)有效的身份證明: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2.具有外國國籍的提交本人護照,具有港澳臺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申請人屬下列工作單位的,分別提供如下材料:
1.屬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繳納
憑證或個人納稅記錄;
2.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社保繳納
憑證或個人納稅記錄;
3.屬落地項目合作的,需提供項目合作協議書(每年在我區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
申報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一式一份,須由申報單位審核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 審核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紙質資料申請后,按月集中匯總審核,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
(三) 公示
在汕頭市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自然日。
(四) 認定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汕頭市濠江區高層次人才證書》。
第四章 管理服務
第十一條 實行人才動態管理。C類人才認定后,達到更高層次人才(A類或B類)認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相應層次人才的認定。濠江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前4個月內仍在濠江區工作或者創業的,可申請延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延期申請的,需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二條C類人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庫進行統一管理,憑《汕頭市濠江區高層次人才證書》參照A類、B類人才在我區享受戶籍辦理、安居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一站式服務”。
第十三條C類人才調離我區或調入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用人單位和自主創業的高層次人才應及時書面報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暫停其C類人才資格,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濠江區高層次人才稱號,并收回其《汕頭市濠江區高層次人才證書》,并在相關網站進行公告:
(一)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二)使用虛假材料申請C類人才資格的;
(三)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并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的;
(四)被處以刑事處罰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出國或出境逾期不歸的。
(六)其他不再適合列入高層次人才認定范疇的情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實施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受理部門:汕頭市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754-87375501
地址:汕頭市濠江區達濠街道海旁路濠江花園旁人社局三樓專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