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頭市民政局 汕頭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領取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積極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在學習借鑒兄弟城市做法的基礎上,立足鼓勵和推廣骨灰樹葬等生態葬法,特制定《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領取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12月31日
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領取辦法(試行)
為推廣骨灰樹葬等生態葬法,進一步節約土地資源,倡導移風易俗新風尚,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我省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汕頭市委辦公室、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我市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自愿將逝者(在2016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為本市戶籍城鄉居民)骨灰安放在市級骨灰樹葬區的逝者直系親屬或委辦人。 二、補貼標準 按每具骨灰補貼500元的標準發放補貼。 三、補貼名額 考慮到試行的政策性質,經研究決定對骨灰樹葬補貼實行年度名額制,即每年安排200個骨灰樹葬補貼名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申請時間先后占用補貼名額并領取補貼資金。名額使用完畢時,即停止接受申請,直至下年度重新啟動。 四、領取補貼需提供資料 (一)逝者《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和火化證明; (二)逝者生前戶籍證明; (三)逝者骨灰安放在市級骨灰樹葬區的有關憑證; (四)直系親屬或委辦人與逝者關系證明(戶口簿等); (五)填寫《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申領表》。 五、領取補貼程序 直系親屬或委辦人在辦理完逝者骨灰樹葬安放手續后,向逝者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提交領取補貼所需的資料,經區縣民政局審核后,報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指定的單位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指定的單位在審批同意后將補貼資金劃撥到親屬或委辦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上。 六、資金保障 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資金由市級福彩公益金予以專項保障。 七、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試行兩年,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各區縣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縣的骨灰樹葬補貼政策。 (三)本辦法由汕頭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申領表(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