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 >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信息
2018年12月31日10時26分許,位于汕頭海灣新區南濱片區綜合建設項目的水泥穩定碎石防雨棚內發生一起人員高墜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62萬元。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的規定及《事故掛牌督辦通知》(汕安委辦督〔2019〕1號)的要求,濠江區政府成立了由區監察委、區新城辦、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城建環保局、區總工會、礐石街道辦事處以及礐石派出所等部門派員組成的濠江區“12·31”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調查組邀請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聘請市安全生產協會專家協助事故調查組進行技術分析。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對事發地進行實地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和專家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汕頭市蘇埃通道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汕頭蘇埃通道公司),住所:汕頭市濠江區西墩大園工業區中行廣澳支行附屬樓三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512588274474J,法定代表人:肖觀平,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營業期限自2011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經營范圍:組織蘇埃通道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開發、投資管理;從事濠江區范圍內土地開發、代辦土地出讓、轉讓、租賃,城市基礎建設、市政設施配套建設,登記機關:汕頭市濠江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2、施工單位: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簡稱中建二局深圳公司),經營場所:深圳市羅湖區經二路3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300708581402E,法定代表人:王琦,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1日,注冊資本:伍億元人民幣,登記機關: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該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監理單位:廣州廣保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簡稱廣保監理公司),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城科學大道33號自編五棟601之610、612、616房,建立時間:1996年9月16日,注冊資本:300萬元人民幣,注冊號:440108000016168,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楊少華,單位負責人:李育斌,業務范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等業務。
4、施工許可和管理單位:汕頭市濠江區城市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為濠江南濱片區市政道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單位,2015年4月23日取得施工許可,分別于2015年12月24日、2017年11月21日、2019年6月22日同意變更施工許可,由其下屬單位濠江區工程質量監督站對該工程項目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汕頭市濠江區新城建設辦公室作為汕頭海灣片區協管單位,于2015年3月10日委托長江勘測規劃設計有限責任公司對濠江南濱片新型城鎮化綜合建設項目(汕頭海灣新區南濱片區綜合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二)事故現場
事發地點位于汕頭海灣新區南濱片區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綜合建設項目部的水泥穩定碎石防雨棚內(圖1—2)。
?
|
?(圖1? 航拍圖)

(圖2)
(三)查閱資料情況
1、事發現場概況
經查,汕頭海灣新區南濱片區綜合建設項目的水泥穩定碎石防雨棚(簡稱防雨棚)是作為該項目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山體爆破鑿石工程”的配套設施。
防雨棚占地面積約280㎡,結構為“澆筑基礎→樹型鋼立柱→架設拱形梁→架屋面梁→鋪設屋面彩鋼板→防雨棚”(圖3—4),主要作用是防止生產線各種機電設備被雨水淋濕,保證生產線各機電設備正常運作。彩鋼板長12m、寬0.8m、厚約0.003m。

(圖3)

(圖4)
汕頭海灣新區南濱片區綜合建設項目由中建二局深圳公司負責承建,中建二局深圳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成立了汕頭海灣新區南濱片區綜合建設項目部(簡稱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該項目部于2018年12月2日與辛純豐簽訂了《水泥穩定碎石加工防雨棚工程分包協議書》,2018年12月3日項目部與水泥穩定碎石加工防雨棚施工組簽訂了《工程項目安全責任承包書》,按分包協議內容,班組工人工資以計件方式結算。
2、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經查閱,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較規范,制訂了《各級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節假日管理制度》、《安全技術交底》等制度和規定,不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建立施工現場巡查臺賬、工人三級安全教育臺賬;2018年12月28日,項目部召開的例會會議紀要明確:“元旦放假期間,停止施工現場一切作業”,并在工人生活區公告欄張貼公告,2019年元旦放假時間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調查顯示,直至事故發生當日,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尚未接到各班組加班申請。
3、警示標志設置及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經現場勘查,事發防雨棚周圍設置有 “嚴禁違反高空作業規定”、“系好安全帶”“當心墜落”等安全警示標志;事發當天,防雨棚施工班組未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屋頂進行鋪設彩鋼板。
4、培訓教育情況
根據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死者鄭惠態于2018年12月5日參加了公司組織的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圖5)。

(圖5)
5、節前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經查,2018年12月29日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防雨棚屋頂一處彩鋼板有脫離情況,要求防雨棚施工組在元旦假期后進行重新粘合整改(圖6)。

(圖6)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及應急評估情況
? (一)事故經過
2018年12月31日上午,位于汕頭海灣新區南濱片區綜合建設項目的防雨棚施工組鄭銀濤、鄭惠態、鄭銳鑫、陳錦通、余萬枝等5名工人為了盡快將防雨棚屋頂剩余的工作做完以便早日回家,鄭銀濤向班組長辛純豐要求對防雨棚屋頂尚未鋪設的彩鋼板進行鋪設。獲得辛純豐默許后,在未向項目部報告的情況下,于12月31日10時許,由鄭銀濤組織鄭惠態、鄭銳鑫、陳錦通、余萬枝4人到防雨棚屋頂進行彩鋼板鋪設,鄭銀濤負責在地面上用吊車將彩鋼板往屋頂上送。鄭惠態、鄭銳鑫、陳錦通、余萬枝4人先從防雨棚內鐵制樓梯上去,走到樓梯最上方的中間平臺,再由防雨棚內鋼架爬到棚頂,鄭惠態等4人共同抬著一塊長12m、寬0.8m、厚0.003m的彩鋼板在防雨棚屋頂踩著棚頂鋼架行進時,4人分站兩邊,每邊各2人(距離約3m),其中鄭惠態站在左邊的第一位,陳錦通站在左邊的第二位,鄭銳鑫站在右邊的第一位,余萬枝站在右邊的第二位,10時26分許,當鄭惠態行進到一塊沒有鎖固的彩鋼板邊緣處時,導致彩鋼板脫落,鄭惠態隨彩鋼板墜落至地面。事發后,鄭銳鑫、陳錦通、余萬枝立即從屋面下來走到墜落現場察看鄭惠態的傷情,墜落地面的鄭惠態當時還能講話,嘴角邊滲出鮮血,鄭銀濤立即喊叫辛純豐并一同趕到事故現場,辛純豐見鄭惠態傷情嚴重,立即駕車將其送到市中心醫院進行搶救。當天12時01分左右,經市中心醫院醫務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二)應急救援
10時30分許,辛純豐將情況報告給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總協調人李春松;李春松立即將情況報告中建二局深圳公司。
12時01分許,墜落工人鄭惠態經市中心醫院醫務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14時26分許,死者鄭惠態兒子鄭澤青撥打“110”報警。
14時36分許,礐石派出所民警和濠江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報后,派員趕赴事發現場了解情況、對現場進行勘查、收集有關資料,并于當晚19時58分左右將現場有關人員帶到派出所調查詢問。
14時43分許,區新城辦接報后,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隨后前往醫院慰問死者家屬。
14時56分許,區城建環保局接報后,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責令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停止一切施工作業。
15時18分許,區政府相關領導趕往事發現場了解情況后,要求施工方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同時,責成事故單位及新城辦等相關單位要切實做好死者家屬的情緒穩定和善后處理工作。
15時52分許,區安監局接區黨政辦通報后,派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勘查取證,收集相關資料。
16時03分許,礐石街道辦事處接報后,派員趕到事發現場,了解現場情況,并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三)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后,區政府高度重視,派員趕赴事發現場,并責成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新城辦及城建環保局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妥善處理死者家屬的安撫善后和經濟補償工作。經各方全力協調,2019年1月1日,班組負責人辛純豐與死者家屬簽訂了《意外事件補償協議書》,由辛純豐就鄭惠態墜落一事一次性補償死者家屬人民幣62萬元。
(四)應急評估
應急評估調查組認為,事發時,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發現場;區政府領導、區各有關部門反應迅速,立即派員趕到事發現場了解情況,對現場進行勘查保護。事后,區各有關部門協助中建二局深圳公司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和賠償工作。該事故未因處置不力引發次生事故。
三、公安機關調查、法醫鑒定結論及人員傷亡情況
(一)結論鑒定
濠江公安分局礐石派出所于事發當天對李漢青、辛純豐、鄭銀濤、余萬枝、陳錦通、鄭銳鑫、鄭澤青等人進行傳喚詢問,經過初步調查,并結合法醫鑒定的結論,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鄭惠態系高墜致胸、腹重要臟器嚴重損傷、失血性休克死亡,排除他殺”的結論。死者家屬對公安機關調查及法醫鑒定結果無異議。
(二)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
1、人員傷亡情況
死者:鄭惠態,籍貫:廣東揭東,男,57歲,住址:廣東省揭東縣地都鎮下成村宮埠***號,身份證號碼:4405251962*******0。
2、經濟損失情況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的有關規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62萬元。
四、事故原因與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專家分析、綜合判斷,事故調查組認為: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防雨棚施工組工人未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以致鄭惠態在作業過程中踩到防雨棚屋頂未鎖固的彩鋼板而墜落,是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防雨棚班組在屋面彩鋼板沒鎖固的情況下,組織工人施工作業,是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2、防雨棚班組長辛純豐無視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元旦放假通知規定,對鄭銀濤提出組織工人鋪設彩鋼板的要求給予默許,且沒有將情況報告項目部,是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二。
3、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作為汕頭海灣新區南濱片區綜合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單位,在元旦放假停工期間對現場巡查不到位,在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上失察失管,是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三。
?? (三)性質認定
經調查認定,濠江區“12·31”事故是一起因班組工人未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而引發的高墜事故,屬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對施工班組人員的處理
防雨棚班組工人無視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的放假通知規定,未能辨識防雨棚屋頂作業存在的危險,未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導致在防雨棚屋頂作業時發生墜落事故,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班組工人鄭惠態已經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1家)
??? 中建二局深圳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元旦放假停工期間沒有按照公司規定開展安全巡查,在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上失察失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的規定,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由濠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中建二局深圳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處罰和處理的個人(共2人)
1、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經理陳鈺作為主要負責人,其未能認真履行該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上失察失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的規定,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由濠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經理陳鈺給予行政處罰。
2、辛純豐,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防雨棚班組長,安全意識淡薄,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默許班組工人作業,且沒有將情況報告該項目部,沒有嚴格貫徹執行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關于元旦放假通知的規定,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風險沒有及時整改,任由鄭銀濤、鄭惠態等人上防雨棚屋頂作業,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責成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依規給予辛純豐處理。
若司法機關發現該事故有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六、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為深刻總結并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安委辦《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
中建二局深圳公司要牢固樹立“發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施工人員生命財產安全;認真汲取事故教訓,查漏補缺、舉一反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各班組工人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做細做實,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要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對各施工場所進行風險識別和隱患排查,辨識其中的風險點和危險源,制訂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二)加大巡查力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中建二局深圳公司項目部要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力度和頻次,加大對高處作業的管理,嚴格執行高處作業規定,嚴格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設立專門的地面指揮人員、配備相應的通訊設施,對鋼結構架設、鋼板鋪設、螺母固定等作業面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跟蹤整改,重點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尤其要加大節假日期間的巡查力度,杜絕為趕進度、工期而擅自加班作業的違規行為。
2、中建二局深圳公司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章操作,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的發生,加強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行業監管力度
礐石街道辦事處、區住建局、區質安監站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做到警鐘長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開展“地毯式”、“拉網式”安全隱患大排查,加大對轄區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一旦發現違章違規行為應責令立即整改或停工停產,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