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次
00001前 言
本標準按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珠海市行政服務中心、佛山市行政服務中心、廣東省信息中心。
本標準的主要起草人:熊勇、黃娟、陳華江、吳青川、黎巧能、陳麗君、陳思嘉、鄭大鵬、黃建平、盧海英、陳智斌、雷宗光。
00002引 言
“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是為申請人申請和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提供指引,并規定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各方應共同遵守的規則的一類標準。本標準以GB/T 1.1關于標準編寫的基本要求為基礎,通過對“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的要素設置及各要素應具有的基本內容作出規定,旨在規范“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的編寫,達到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和方便群眾辦事的目的。
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編寫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編寫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的基本要求、要素的設置和要素的起草。
本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的編寫。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GB/T 1526 信息處理數據流程圖、程序流程圖、系統流程圖、程序網絡圖和系統資源圖的文件編制符號及約定
DB44/T 1146 行政審批事項編碼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GB/T 1.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審批事項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tems
列入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的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3.2
辦事指南 handling affairs guide
為申請人申請和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提供指引,并規定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各方應共同遵守的規則的標準。
3.3
業務手冊 operations manual
針對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用以規范行政審批實施業務過程而制定的標準。
3.4
實施機關 implementation organ
實施行政審批的組織,包括具有行政審批權的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和受委托機關。
3.5
被授權組織 authorized organization
受法律、法規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審批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3.6
受委托機關 entrusted organ
受具有行政審批權的行政機關委托,并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審批的行政機關。
3.7
申請人 applicant
提出行政審批申請的個人或組織。
3.8
被審批人 approved applicant
已被批準行政審批的個人或組織。
3.9
受理人 transactor
實施機關內被指定負責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的工作人員。
3.10
即辦件 immediate business
可以當場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的行政審批業務。
3.11
承諾件 affirmatory business
在一定的承諾時間內可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的行政審批業務。
3.12
初審件 preliminary business
僅需要初步審查的行政審批業務。
3.13
聯辦件 joint business
需經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的行政審批業務。
3.14
轉報件 delivered business
由一個指定的部門接收后轉報給上級部門辦理的行政審批業務。
3.15
常規要素 conventional elements
辦事指南中采用與一般標準相同的起草規則的要素。
3.16
特定要素 specific elements
辦事指南中除采用與一般標準相同的起草規則外,還需采用特定的起草規則的要素。
4 基本要求
辦事指南的編寫應遵守GB/T 1.1的規定,并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 要素的設置
辦事指南的要素應按表1設置和排序。其中可選要素可根據具體行政審批事項的實際情況選擇。
表1 辦事指南的要素設置
一級要素 |
二級要素a |
要素類型 |
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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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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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分類號(ICS號)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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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CCS)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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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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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標志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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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層次名稱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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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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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名稱 |
必備 |
表1 辦事指南的要素設置(續)
一級要素 |
二級要素a |
要素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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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英文名稱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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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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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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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必備 |
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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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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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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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標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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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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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規范性引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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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術語和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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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符號、代號和縮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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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辦理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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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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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和代碼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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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圍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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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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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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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關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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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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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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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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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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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收費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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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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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 |
必備 |
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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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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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圖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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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號及電話(網上)預約 |
可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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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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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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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程查詢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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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辦理結果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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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檢 |
可選 |
法律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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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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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
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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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
必備 |
表單及其填寫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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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規范性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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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資料性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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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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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表1 辦事指南的要素設置(續)
一級要素 |
二級要素a |
要素類型 |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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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 |
表中黑體表示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的特定要素,其余是常規要素。 |
||
a 二級要素以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再細分為下級要素。 |
6 要素的起草
6.1 通則
辦事指南中各要素應按GB/T 1.1給出的起草表述規則和編排格式進行起草,其中特定要素還應同時符合本章以下各條的要求。在一般情況下,一個特定要素在以下條文中被明確為必備要素或可選要素時,該要素的名稱應作為辦事指南中的章(或條)的標題。
以下條文規定的時限天數以阿拉伯數字后跟“日”的格式列出,如果所規定的天數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則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且承諾時限不得超過法定時限;如果所規定的時限天數不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則該天數為“工作日”。
6.2 標準名稱
辦事指南的名稱即標準名稱,應以行政審批事項名稱和“辦事指南”的組合列出。行政審批事項名稱應與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機構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名稱一致。
示例:
xxxx許可證簽發辦事指南
6.3 辦理要素
6.3.1 事項名稱和代碼
“事項名稱和代碼”是必備要素。行政審批事項名稱應與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機構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名稱一致;行政審批事項代碼采用DB44/T 1146規定的基本碼。
示例:
行政審批事項名稱:城市道路命名、更名、銷名審批;編碼:118501001。
6.3.2 受理范圍
“受理范圍”是必備要素。應在辦事指南中列出此項行政審批事項適用的申請人及申請內容,并根據該項行政審批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要求列出其全部申請條件。
6.3.3 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是必備要素。應在辦事指南中列出辦理此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的受理地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地點的詳細地址,交通方式和地圖等。
6.3.4 辦理依據
“辦理依據”是必備要素。應列出辦理該行政審批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名稱及具體條、款、項的內容(涉密依據除外),包括:
——該審批事項的設立依據;
——規定該事項審批權限的依據;
——規定審批條件和申請材料的依據。
必要時,可以引用的方式,在資料性附錄中列出作為辦理依據的各類文件的目錄。
6.3.5 實施機關
“實施機關”是必備要素,應列出辦理該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的名稱、類別、權限等相關信息。
6.3.6 辦件類型
“辦件類型”是必備要素。應列出此項行政審批的辦件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初審件、轉報件等。如果一個辦件屬于多種類型,則應列出所屬全部辦件類型。
6.3.7 審批條件
“審批條件”是必備要素。應分別明確列出行政審批事項批準的全部條件或者不批準的情形。
示例1:
予以批準的條件:
1) xxxx;
2) xxxx;
3) xxxx;/現場核查通過;
……
示例2:
不予批準的情形:
1) xxxx;
2) xxxx;
3) xxxx;/現場核查不通過;
……
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審批條件的,應列明目前實際執行的審批條件,并注明由本審批事項的業務手冊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隨意增設審批條件。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現場核查、專家評審等的行政審批事項,應在辦事指南中列出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制定機關,核查、評審的方式、內容的查找途徑(如資料購買地點、下載網址)等內容。涉密條件除外。
有審批數量限制的行政審批事項,應列出限制條件和具體數量、具體的限制方式。無審批數量限制的,應寫明“無審批數量限制”。
示例3:
本行政審批有數量限制,每年中心城區每區不超過xx個,根據受理申請的先后順序實施審批。
示例4:
本行政審批無審批數量限制。
6.3.8 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是必備要素。應明確列出申請人在申請辦理此項行政審批時各個環節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相關證件。如果某些環節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要上一個環節通過后才能獲得,則應在申請材料目錄的要求中明確說明。還應規定申請材料的形式標準(紙張、裝訂方式等要求)和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及材料的具體要求。可網上填報申請材料的,應列出下載相關表格的網址及填報要求。
示例:
a) 申請材料形式標準:
xxxxxx
b) 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文件 |
要求 |
1 |
xxxxxx |
xxx |
xx |
xxx |
需要網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
2 |
xxxxxx |
xxx |
xx |
xxx |
(1)批準文件應合法、有效,并通過年檢; (2)單位公章應和批準文件名稱相同。 |
… |
…… |
…… |
…… |
…… |
…… |
6.3.9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是必備要素。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明確規定時限的,應列明法定辦理時限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名稱及具體條款。
如果實施機關認為可以縮短行政審批法定辦理時限并作出書面承諾時,應列出承諾辦理時限。
對有數量限制、需要通過競爭方式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有時間限制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集中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應列出申請時限、集中受理時限和法定辦理時限/承諾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日期的格式要求見6.1。若無承諾辦理時限,可只列出法定辦理時限。屬于當場決定的,辦理時限應注明“當場辦結”。
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但應另外證明所需時限。
示例:
申請時限:xxxx年xx月xx日前
受理時限:xx日
法定辦理時限: xx日
承諾辦理時限:xx日
聽證時間:xx日
6.3.10 審批收費
“審批收費”是必備要素。如果屬于收費的審批事項,應列出收費環節、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減免收費的情形、以及繳費的時間、地點。如果屬于不收費的審批事項,應列明“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示例1:
收費環節:xxxx。
收費項目:xxxx。
收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xxxx法》第x條第x款第x項,廣東省xx局《關于xxxx收費的通知)(粵xx(2010) xx號)。
收費標準:審查費:xx元(申請人在申請時向廣東省xx局交付);檢測費:xx元(企業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向檢驗機構交付)。
減免收費的情形:xxxxx。
繳費時間:xx—xx,xx:xx—xx:xx。
繳費地點:xxxxx。
示例2:
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6.3.11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是必備要素。應列出申請人在申請辦理本審批事項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需履行的義務。
示例: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 xxxx;
2) xxxx;
……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 xxxx;
2) xxxx;
……
6.3.12 咨詢
6.3.12.1 咨詢途徑
“咨詢途徑”是必備要素。應在辦事指南中列出此項行政審批事項接受咨詢的具體途徑,包括窗口咨詢、電話咨詢、網上咨詢(包括實施機關網頁咨詢、政務微博)、電子郵件咨詢、信函咨詢等。其中,窗口咨詢的,應列出窗口咨詢地址;電話咨詢的,應列出咨詢電話號碼;網上咨詢的,應列出咨詢網址;電子郵件咨詢的,應列出電子郵箱;信函咨詢的,應列出咨詢部門名稱、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
示例:
a) 窗口咨詢。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xx樓xx室。
b) 電話咨詢。電話號碼:(xxxx) xxxxxxxx。
c) 網上咨詢。實施機關咨詢網址:http://......;政務微博網址http://......,微博號:xxxxxx。
d) 電子郵件咨詢。電子郵箱:xxxx @ xxxx.xxx。
e) 信函咨詢。咨詢部門名稱:xxxx;通訊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xx樓xx室;郵政編碼:xxxxxx。
6.3.12.2 咨詢回復
“咨詢回復”是必備要素。對申請人提出的有關行政審批業務的咨詢應有回復,應在辦事指南中列出咨詢回復的方式、負責回復的內部機構和回復時限。咨詢回復方式可包括電話回復、信函回復、電子郵件回復、政務微博回復等。
6.4 辦理流程
6.4.1 辦理流程圖
“辦理流程圖”是必備要素。應明確清晰地繪制出此項行政審批事項所涉及的辦理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的辦理流程圖以及相應環節所對應的實施機關名稱或經辦人,并附以相應的文字說明。如果是網上辦理的,則應繪制網上辦理流程圖。
應在辦理流程圖中相應的環節標明相應的辦理時限。
辦理流程圖由表示辦理環節的符號、簡單的說明性文字和流線組成。流程圖中所用的符號類型、含義及要求按GB/T 1526的規定執行。
6.4.2 取號及電話(網上)預約
“取號及電話(網上)預約”是可選要素,可列出由實施機關根據所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實際情況,為申請人提供在服務窗口取號及電話(網上)預約的服務方式,包括預約電話號碼或網上預約網址。
6.4.3 申請
00003 “申請”是必備要素。應列出在行政審批申請過程中與申請人相關的事項,包括:
00004 ——申請提交方式(包括窗口提交、網上提交、信函提交、傳真提交)、提交時間及相關要求。對于窗口提交的,應列出接收申請的實施機關名稱和地址;網上提交的,應列出網上接收的網址和要求;信函提交的,應列出接收申請的實施機關名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要求;傳真提交的,應列出接收傳真號碼和要求。對于實行并聯審批的事項,應列出統一接收申請的牽頭實施機關及提交方式。
示例:
00005 a) 提交方式:
00006 1) 電話預約。聯系電話:(xxxx) xxxxxxxx。
00007 2) 窗口提交。接收申請的實施機關:xxxx行政審批受理中心;接收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xx樓xx室。
00008 3) 網上提交。網址:http: //......。
00009 4) 信函提交。接收申請的實施機關:xxxx行政審批受理中心;通訊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xx樓xx室;郵政編碼: xxxxxx。
00010 5) 傳真提交。傳真號碼:(xxxx) xxxxxxxx。
00011 b) 提交時間:
00012 窗口、電話、傳真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xx:xx—xx:xx,下午xx:xx—xx:xx。
00013 網上、信函提交:時間不限。
00014 ——按照申請材料目錄要求(見6.3.8)提交的申請材料。
00015 ——申請提交后可取得申請編號和收件憑證。窗口提交申請后,申請人可即時取得申請編號,如果沒有被當場受理的,可取得申請材料收件憑證。網上、信函或傳真提交申請后,申請人可接收到實施機關以短信方式告知的申請編號及收件憑證獲取方式。
6.4.4 受理
“受理”是必備要素,應列出在受理過程中與申請人相關的事項,包括:
——補正材料。窗口提交申請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實施機關能夠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的,申請人可當場獲得通知書。通知書的內容應是需要一次性補正的全部材料。實施機關不能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的,申請人可在申請被接收之日起5日內獲得補正材料通知書。網上、信函或傳真提交申請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可在申請被接收之日起5日內收到實施機關以短信方式告知的獲取補正材料通知書的方式。逾期沒有收到補正材料通知的,即為申請已被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憑證。申請被受理的,申請人可獲得實施機關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申請不被受理的,申請人可獲得實施機關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內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6.4.5 辦理進程查詢
“辦理進程查詢”是必備要素,應列出申請人獲取有關申請事項辦理進程的查詢方式。包括:供查詢的電話號碼、網絡查詢的網址、賬號以及查詢步驟等。
6.4.6 獲取辦理結果
“獲取辦理結果”是必備要素。應明確列出申請人將以何種方式獲取行政審批辦理結果,包括行政審批決定公開的方式和時限。
行政審批辦理結果出具方式一般是行政審批證件,其類型包括:
a) 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b) 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c) 實施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d)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對于與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辦理結果出具方式可由實施機關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辦事指南應列出行政審批證件的類型(或標簽、印章)、名稱和內容,并在附錄中給出其樣本。
在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審批證件(或標簽、印章)有效期有規定時,行政審批證件(或標簽、印章)的內容應包括有效期,以及在有效期屆滿前,被審批人提出延續申請的相關說明。
示例:
審批證件為《xxxx許可證》,證件有效期3年。被審批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xxxx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xxxx許可證》有效期屆滿xx日前提出申請。
6.4.7 年檢
“年檢”是可選要素。對于需要年檢的行政審批證件,應明確列出年檢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括號注明該依據公布實施的時間和文號)及具體條款。同時,應列出年檢工作的具體辦法,包括年檢期限、時間、受理機構和地點、需提交的資料、是否收費和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辦理流程等內容。
6.5 法律救濟
6.5.1 投訴
“投訴”是必備要素。應列出以下三部分內容:
a) 投訴的渠道。具體渠道可包括窗口投訴、電話投訴、網上投訴、電子郵件投訴、信函投訴等。窗口投訴的,應列出窗口投訴地址;電話投訴的,應列出投訴電話號碼;網上投訴的,應列出投訴網址;電子郵件投訴的,應列出電子郵箱:信函投訴的,應列出投訴受理部門名稱、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
示例:
窗口投訴。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xx樓xx室。
電話投訴。電話號碼:(xxxx) xxxxxxxx。
網上投訴。網址:http: //......。
電子郵件投訴。電子郵箱:xxxx @ xxxx.xxx。
信函投訴。投訴受理部門名稱:xxxx;通訊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xx樓xx室;郵政編碼:xxxxxx。
b) 投訴的回復。應規定實施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投訴后的回復時限以及回復形式。
c) 同級、上一級監察機關和相關投訴受理機構的投訴電話及地址。
6.5.2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是必備要素。應在辦事指南中列出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部門名稱、地點、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
6.6 表單及其填寫說明
“表單及其填寫說明”是必備要素。應列出辦理此項行政審批所涉及的行政審批申請書,或告知承諾書,或變更申請書,或延續申請書等表單的名稱,并以引用的方式,在規范性附錄中列出表單的格式文本和填寫說明,必要時在資料性附錄中列出表單的填寫范本。
參 考 文 獻
[1] DB31/T 545—2011 行政審批辦事指南編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