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2〕290號)、《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2023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粵政數〔2023〕4號)等工作部署,按照《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為加快推動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汕頭市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汕頭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聯系人:審改與法制科 鐘澤然 電話:88179855)
汕頭市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2〕290號)、《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2023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粵政數〔2023〕4號)等工作部署,按照《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為加快推動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不同地區和各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推行“分級統籌+個性創新”雙融合的事項管理模式,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為我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3年8月15日,在政務服務事項基礎要素全市縱橫不同層級、不同區域間統一的基礎上,圍繞“事項要素統一、審批要求統一、業務流轉統一”工作要求,依托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事項管理系統),全面完成我市政務服務事項“二次統籌”,即政務服務事項在省統籌的基礎上,地市進行事項規范再統籌,推動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辦理結果等關鍵要素在市、區(縣)、鎮(街)、村(居)四級保持一致,實現市域范圍統一;公開事項審查標準和填報要求,實現同一事項市域范圍內無差別受理、同標準審批。
三、主要任務
(一)事項類型與層級“應統盡統”
凡涉及區(縣)、鎮(街)、村(居)三個層級實施的七類政務服務事項(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下同)全部納入二次統籌范圍(詳見《汕頭市應納入統籌事項清單》(附件1))。
(二)事項要素“應統盡統”
1.省級統籌要素。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統籌規范且下級不可改的要素,如主項名稱、基本編碼、設定依據、事項類型、子項名稱、行業部門、行使層級、服務對象等,已經實現全省統一,我市不再進行二次統籌。各政務服務實施部門部門認為省級統籌要素內容需要修改的,可逐級向省級主管部門反饋。
2.市級統籌要素。對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已統籌且下級可改的事項要素、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未統籌規范的要素,請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本部門、本線條通過省事項管理系統進行二次統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完善要素統籌規則,填寫、完善統籌清單,確保統籌要素內容完整、準確、易懂,申請表格等資料可下載、編輯,辦理流程環節完備、內容詳實(要求詳見《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事項要素編制指引》(附件2))。原則上市級統籌的要素均為下級不可改,各級政務服務實施部門認為市級統籌要素內容需要修改的,可逐級向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反饋。
3.自定義要素。除省、市統籌要素外,其他要素內容由各級政務服務實施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填寫,主要包括辦事窗口、辦理地點、咨詢電話、在線申辦地址等,內容要準確、規范、格式一致。
(三)業務辦理項合理拆分
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綜合考慮下級部門實施的可操作性,對有必要進一步拆分細化業務辦理項的事項,逐項進行合理拆分,全面提升政務服務精細化管理水平。各區(縣)應按照市級梳理的辦事情形,抓好辦事指南更新及政務服務實施工作;認為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統籌情形不合理、同實施實際情況不符的,要及時向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反饋。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開展業務培訓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二次統籌工作的總體統籌及省事項管理系統應用的技術指導,于2023年6月28日至7月3日組織市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區(縣)政數局開展集中業務培訓(詳見《汕頭市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培訓會日程安排》,附件3;請自行攜帶筆記本電腦參會),并于培訓后通過線上、線下進行技術支撐和指導;市各業務主管部門為二次統籌工作主體,應于培訓后按照標準化要求,迅速開展市統籌要素的梳理填報工作;各縣(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在市二次統籌的基礎上,組織所屬地區各部門做好實施清單修訂更新和非統籌要素的規范填寫。(2023年7月3日前)
(二)全面開展統籌清單梳理填報
市各業務主管部門作為統籌部門,對照《汕頭市應納入統籌事項清單》(附件1),在省事項管理系統逐項將尚未納入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子項納入統籌;牽頭各區(縣)對口部門,對已納入統籌的事項進一步完善事項要素統籌規則(即事項要素“必統/可統;不可改/可改”,參考《汕頭市政務服務事項二次統籌要素規則配置表》(附件4)。對“必統”要素,部門在省事項管理系統無法修改統籌規則,必須進行統籌;對“可統”的要素,部門可在省事項管理系統修改統籌規則并進行統籌),逐項研究梳理事項的服務對象、辦結時限、辦理流程、業務表單、辦理材料、辦理結果、辦理項等要素的統一標準,登記、編輯統籌清單,梳理填報統籌要素信息,合理拆分辦理項,發布統籌清單。
市各業務主管部門在要素統籌過程中應兼顧綜合受理、網上辦理、“兩減一即”“最多跑一次”“零跑動”等指標,持續優化提升我市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不見面審批、免證辦等水平。(具體操作指引詳見《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用戶操作手冊(二次統籌)》(附件5))。(2023年7月31日前)
(三)及時更新事項實施清單
市各業務主管部門發布、更新統籌清單后,應及時更新市本級涉及的實施清單,并落實各區(縣)對口部門更新實施清單;各區(縣)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實施部門在收到通知后應及時做好實施清單的修訂、完善;各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要同步做好省事項管理系統的指導應用,督促本地區各有關單位及時完成實施清單修訂更新工作。(2023年8月15日前)
(四)查缺補漏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全域辦理
在二次統籌工作中,市、區(縣)各業務主管部門應依據“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按照“應認盡認”的原則,對前期漏納入或根據“放管服”改革、“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等工作變化應新增納入的政務服務事項,及時開展納入、更新、補全;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下級部門認領事項的指導,原則上同一層級可辦事項應在各區域保持一致,確保相關事項可辦理的區域范圍、層級完整,要素準確;各區(縣)部門做好事項向鎮(街道)、村(社區)延伸工作,并指導鎮(街道)、村(社區)完善自定義要素。(2023年8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強化組織
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是我市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提升數字化服務能力的重要基礎,是落實“一件事一次辦”“跨域通辦”等營商環境重點工作任務、推進政務服務優化升級的重要前提,我局將把“二次統籌”工作成效作為年度績效考核重要依據。各區(縣)、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緊跟任務節點,列明工作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全力推進二次統籌工作。請各區(縣)、各部門于6月28日前確定一名業務分管領導、業務聯絡員,并填報《汕頭市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聯系表》(附件6),蓋章掃描版及可修改版經粵政易送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鐘澤然)匯總。
(二)加強溝通協調,壓實責任
市各業務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充分發揮市級統籌協調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與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區(縣)、鎮(街)對口部門等的內部溝通協調,指導區(縣)對口部門做好事項標準的對標梳理優化,積極應用電子證照、數據共享等手段,優化業務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切實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確保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工作目標。
各區(縣)應全力配合做好市級部門統籌工作,迅速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及時更新各類辦事指南,做好事項向鎮(街道)、村(社區)延伸,并指導鎮(街道)、村(社區)完善自定義要素,確保二次統籌后事項全面迅速落地實施。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充分聽取各區(縣)、各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推進二次統籌工作的過程中遇到的系統、技術問題,及時向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饋并推動解決。
(三)動態管理,務求實效
地市二次統籌工作情況已被納入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范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將圍繞國家第三方評估重點指標及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等要求進行抽查,對各區(縣)、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適時通報。各區(縣)、各部門應有序推進工作任務,隨時查缺補漏,確保按時完成統籌任務,并對照《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事項要素編制指引》(附件2),組織開展本地區、本線條事項辦事指南完備度、準確性自檢自查,針對存在問題進行優化整改。各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應參照市政數局做法,加強對本地區政務服務事項抽查通報,確保工作實時優化,取得實效。
(四)深入應用,宣傳推廣
各區(縣)、各部門應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成果的深入應用,把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與“一件事一次辦”“跨域通辦”等改革工作有機結合,創新服務舉措,提升改革成效,并依托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途徑,對最新工作進展及時開展宣傳推廣和精準推送,不斷提升企業群眾對我市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工作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助力我市營商環境優化和高質量發展。
附件3:汕頭市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培訓會日程安排.xlsx
附件5: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用戶操作手冊(二次統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