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館建設標準
自12月1日起,《文化館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對文化館設施建設頒布的規范標準,對加強以文化館為代表的公共文化設施的保障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標準》確定了文化館建設項目的規模分級和項目構成,提出了文化館的總建筑面積和分項面積控制指標,明確了文化館規劃選址、總體布局和建設實施過程中的原則要求。
《標準》明確提出以服務人口作為文化館建設規模控制的基本依據,即文化館可根據其服務人口數量確定建筑面積,服務人口是指相應服務范圍內的常住人口。由此,《標準》將文化館建設規模劃分為大型館、中型館和小型館三種類型。其中,小型館最小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大型館最大可超過8000平方米,由此相對應的服務人口由低到高,分別適應于縣城、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城市。
近年來,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被強行拆遷事件屢有發生,《標準》對文化館設施的性質及在建設過程中的保障提出了要求,如在“總則”中明確規定:“文化館屬于社會公益性文化設施,其建設應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或城鎮規劃、城鎮建設相關專項規劃,納入政府投資計劃。”對文化館的選址,《標準》要求“選址在城鎮文化中心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應為公交便利)的地區”。
相關附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