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濠文廣新通〔2017〕7號
關于開展第一批濠江區非物質文化遺產
傳承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非遺保護單位:
為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載體建設,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各項工作深入開展,我局決定開展第一批濠江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在濠江區行政區域內,凡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代表性項目,并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均可申報:
(一)有制定該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中長期(5至10年)傳承計劃和階段性目標任務,有固定場所(不少于80平方米)用于開展項目傳承、傳播活動;
(二)至少有一名掌握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核心技藝的區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有一批穩定的傳承骨干。在不違反保密制度和知識產權的前提下,能夠完整傳承該項目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確保后繼有人;
(三)積極參與由國家、省、市、區相關政府部門舉辦的展示、研討、傳播、交流等各類活動,并通過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宣傳該傳承項目,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該項目在保護、傳承等方面需籌集一定的保護和傳承經費,接受文化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提出申請。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將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區文廣新局。
(二)區文廣新局收到推薦名單及申報材料后,召集專家委員會專家進行評審并實地考察,確定推薦名單;
(三)推薦名單確定后進行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區文廣新局予以公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填寫《濠江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申報表》(見附件)一式三份,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含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申報材料于2017年11月24日前統一報送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區文化館)。
聯系人:連海珊、陳鎮清;電話: 87376587;電子郵箱:hjqwhg@126.com;地址:濠江區海旁路廣播電視大樓7樓;郵編:515071。
(二)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申報材料集中報送區文廣新局文化股。
聯系人:王悅琦,聯系電話:87376737,電子郵件:sthjwgxj@126.com 。
附件:《濠江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申報表》
汕頭市濠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7年11月9日
第一批濠江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申報表
申報單位 |
|
負 |
姓名 |
|
職務 |
|
||||||||||
聯系電話 |
|
|||||||||||||||
傳真號碼 |
|
|||||||||||||||
通訊地址 |
|
郵編 |
|
|||||||||||||
申報傳承項目名稱 |
|
|||||||||||||||
申報傳承 |
國家 |
|
省級 |
|
市級 |
|
區級 |
|
||||||||
項目代表 |
國家級 名 |
省級 名 |
市級 名 |
區級 名 |
||||||||||||
傳承場所 |
|
|||||||||||||||
申 |
|
|||||||||||||||
|
傳 |
|
參加活動和宣傳報道 情 況 |
|
政府支持和文化部門指導 情 況 |
|
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審核推薦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專家評審意見 |
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核意 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
申報聯系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