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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市非遺領域新時代人才建設,根據《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制定了《汕頭市新入選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生活補助發放辦法》,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背景
貫徹落實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進我市非遺領域新時代人才建設,培養造就大批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為汕頭堅定不移走“工業立市、產業強市”之路、建設現代化活力經濟特區提供強大人才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2018年印發實施的《汕頭市新入選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工作經費發放辦法》相關內容條款進行修訂,形成《汕頭市新入選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生活補助發放辦法》。
二、制訂過程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起草了《汕頭市新入選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生活補助發放辦法(征求意見稿)》,4月12日征求了市委組織部、各區(縣)人民政府以及市非遺保護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非遺保護中心等23個單位的意見;4月12日至4月20日在官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4月19日召開由非遺傳承人代表、項目保護單位代表以及非遺專家委員會委員代表組成的座談會。根據各單位反饋意見情況,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形成《汕頭市新入選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生活補助發放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8月11日征求市委組織部、市非遺保護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司法局、市非遺保護中心、各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24個單位意見;9月13日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意見;9月14日至9月22日在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9月19日再次召開由非遺傳承人代表、項目保護單位代表以及非遺專家委員會委員代表組成的座談會;11月2日經局黨組會研究確定,形成送審稿;11月27日通過市司法局法律審查。
三、主要內容
《汕頭市新入選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生活補助發放辦法》共十一條,第一條為辦法制定的依據,依據《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中明確“新入選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給予一定生活補助”;第二條對生活補助發放的對象“汕頭市新入選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進行明確,2023年4月9日以后的理由即《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發布以后;第三條明確生活補助申報、發放和考核工作的實施主體;第四條為申報材料,包括2個方面;第五條為申報程序,包括申報、初審、審定、公示、發放五個步驟;第六條為補助標準,包括新入選國家級傳承人和新入選省級傳承人的補助標準和資助期,明確個人所得稅繳納;第七條強調生活補助需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請;第八條為停止發放生活補助的情況;第九條明確資金列支項目;第十條為解釋權;第十一條為實施時間。
四、涉及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
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