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濠國土資公﹝2016﹞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區委常委會會議紀要[2015]第1期精神和汕濠府辦函[2015]22號文件精神,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由汕頭市濠江區土地儲備中心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李麗娟位于廣澳物流園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納入區級土地儲備,現公告如下:
一、 收回土地面積、位置及范圍:
收回土地為濠江區廣澳物流園65.3465畝工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位置及四至詳見《廣澳物流園(原廣澳獅山加工區)李麗娟用地會界圖》。
二、收回土地的補償標準
按《汕頭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汕濠儲購[2015]2號)的約定的收購價格執行。
三、如對上述土地四至及土地他項權有異議者,應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局提出相關異議書面材料,逾期作棄權處理。
四、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公告時間: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聯系電話:0754-87874502
汕頭市濠江區國土資源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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