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濠府函〔2017〕259號
征地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2017年12月5日以粵國土資(建)字〔2017〕623號批復,同意我區征收石街道茂南、茂北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5.9514公頃作為汕頭市濠江區城鎮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汕頭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濠江院院區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區石街道茂南、茂北經濟聯合社“蜘蛛石至南泉”地段。總面積5.9514公頃,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3.7316公頃,建設用地2.2198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征地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為濠江區石街道茂南、茂北經濟聯合社。被征收土地總面積5.9514公頃(其中石街道茂南經濟聯合社3.3036公頃、石街道茂北經濟聯合社2.6478公頃),屬上述經濟聯合社所有。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1.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土地補償及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用地采用劃留集體留用地的方式進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其他補償費由汕頭市濠江區土地儲備中心與被征地經濟聯合社按實際情況協商補償。征地補償總額為717.7349萬元。具體各項補償情況如下:
被征地 單位 |
面積 (公頃) |
土地補償 (萬元) |
勞力安置費(萬元) |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萬元) |
茂南經濟 聯合社 |
3.3036 |
143.7066 |
229.9306 |
24.7730 |
茂北經濟 聯合社 |
2.6478 |
115.1793 |
184.2869 |
19.8585 |
2.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項征地補償款均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附著物及其他補償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留用地安置辦法
濠江區政府按實際征地面積15%安排給石街道茂南、茂北經濟聯合社興辦集體企業發展經濟用地即0.8926公頃(其中石街道茂南經濟聯合社0.4955公頃、茂北經濟聯合社0.3971公頃),留用地的具體劃留用地位置以區規劃部門劃定的紅線范圍為準。
六、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本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
登記地點:到所屬村(居)委會登記。即石街道茂南、茂北經濟聯合社。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文件規定由區人社部門辦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區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受理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土儲中心,石街道辦事處,
茂南、茂北經濟聯合社。
公告.pdf
批復.pdf
聽證材料(聽證告知書、送達回執、放棄聽證證明).pdf
一書三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