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7日以粵府土審(05)﹝2023﹞7號批復,同意我區征收濱海街道上頭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6050公頃作為汕頭市濠江區城鎮建設用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濠江區濱海工業區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濱海街道上頭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1.6050公頃。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1.6050公頃(耕地0.1892公頃、園地0.0030公頃、林地0.7049公頃、草地0.6235公頃、其他農用地0.0844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征地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為濠江區濱海街道上頭經濟聯合社,被征收土地總面積1.6050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汕府〔2018〕5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的有關規定,土地補償及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用地采用劃留集體留用地的方式進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其他補償費由汕頭市濠江區土地儲備中心與被征地經濟聯合社按補償協議執行。征地補償總額為332.2350萬元。具體各項補償情況如下:
(二)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項征地補償款均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附著物及其他補償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留用地安置辦法
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15%計提,面積0.2407公頃,作為濱海街道上頭經濟聯合社興辦集體企業發展經濟。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該劃留用地涉及農轉用手續已在該批次一并解決。留用地的具體劃留用地位置以批準劃留用地紅線范圍為準。
六、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本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
登記地點:到所屬村(居)委會登記。即濱海街道上頭經濟聯合社。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文件執行,濠江區統一按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17.35萬元/畝的25%比例計提,總征收集體土地24.0750畝,需計提征地社保費用104.425313萬元。征地社保費補貼分配按照粵府辦〔2021〕22號文件規定辦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區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區自然資源局部門負責受理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