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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6日以粵府土審(授)﹝2023﹞221號批復,同意我區征收濱海街道上頭、林后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5.4248公頃作為汕頭市濠江區城鎮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汕頭市濱海臨港產業片區基礎設施配套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濱海街道上頭、林后經濟聯合社轄區內的集體土地15.4248公頃(詳見位置示意圖)。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14.3540公頃(其中耕地8.9724公頃、園地0.0498公頃、林地2.1309公頃、草地2.3424公頃、其他農用地0.8585公頃,不涉及水田及可調整地類),建設用地1.0704公頃,未利用地0.0004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征地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為濠江區濱海街道上頭經濟聯合社12.7186公頃,林后經濟聯合社2.7062公頃,總面積15.4248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1.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等有關規定,土地補償及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采用落地及折算貨幣的方式進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其他補償費由汕頭市濠江區工業園區辦公室與被征地經濟聯合社按補償協議執行。征地補償總額為6478.4160萬元。具體各項補償情況如下:
2.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項征地補償款均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附著物及其他補償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留用地安置辦法
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15%提計,面積2.3137公頃,作為濱海街道上頭、林后經濟聯合社興辦集體企業發展經濟。其中上頭經濟聯合社1.9078公頃,1.1676公頃劃留用地涉及農轉用和征轉為國有性質手續已在汕頭市濠江區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中落實,具體劃留用地位置以批準劃留用地紅線范圍為準,剩余0.7402公頃劃留用地以貨幣補償的方式折算補償,補償標準為600萬元/公頃,折合444.1200萬元;林后經濟聯合社0.4059公頃劃留用地,已在《關于濱海街道林后經濟聯合社申請調整集體建設用地的批復》(汕濠自然資地〔2023〕18號)的批復中落實。
六、其他事項
?。ㄒ唬┍徽魇胀恋胤秶鷥鹊耐恋厮袡嗳恕⑹褂脵嗳嘶蛘咂渌麢嗬藨诒竟嬉幎ǖ牡怯浧谙迌?,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本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
登記地點:所屬社區居委會。
?。ǘ┍徽鞯剞r民社會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文件執行,濠江區統一按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17.35萬元/畝的25%比例計提,總征收集體土地231.3720畝,其中上頭經濟聯合社190.7790畝,林后經濟聯合社40.5930畝;需計提征地社保費用1003.576051萬元,其中上頭經濟聯合社827.503913萬元,林后經濟聯合社176.072138萬元。征地社保費補貼分配按照粵府辦〔2021〕22號文件規定辦理。
?。ㄈ┍徽魇胀恋氐耐恋厮袡嗳?、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區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ㄋ模┳怨姘l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附件:汕頭市濠江區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位 置示意圖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