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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廣東省人民政府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頭市濠江區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91號)批復,同意我區征收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和廣澳街道東湖經濟聯合社屬下的29.2883公頃集體土地作為汕頭市濠江區城鎮建設用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東湖教育園區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的集體土地位于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和廣澳街道東湖經濟聯合社轄區內,面積為29.2883公頃。現狀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27.7367公頃(林地27.5036公頃、草地0.1570公頃、其他農用地0.0761公頃),建設用地1.5516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征地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為濠江區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24.8401公頃)和濠江區廣澳街道東湖經濟聯合社(4.4482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1.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汕府〔2018〕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土地補償及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采用落地的方式進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其他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所屬街道與被征地經濟聯合社按補償協議執行。征地補償總額為7089.8014萬元。具體各項補償情況如下:
2.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項征地補償款均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附著物及其他補償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留用地安置辦法
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15%計提,面積4.3932公頃,作為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和廣澳街道東湖經濟聯合社興辦集體企業發展經濟用地。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劃留用地涉及農轉用手續,其中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3.7260公頃和廣澳街道東湖經濟聯合社0.3806公頃在汕頭市濠江區201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中落實;廣澳街道東湖經濟聯合社0.2866公頃在汕頭市濠江區2016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中落實。留用地的具體劃留用地位置以批準劃留用地紅線范圍為準。
六、其他事項
?。ㄒ唬┍徽鞯剞r民社會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文件執行,濠江區統一按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17.35萬元/畝的25%比例計提,計提征地社保費用1905.57002萬元,按文件規定辦理。
?。ǘ┳怨姘l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