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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濠江區濱海街道華里經濟聯合社、華新經濟聯合社、錢塘經濟聯合社,河浦街道河北經濟聯合社、河南經濟聯合社,玉新街道燈塔經濟聯合社、黎明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汕湛高速公路(濠江段)工程建設新增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圍:擬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區濱海街道華里經濟聯合社、華新經濟聯合社、錢塘經濟聯合社,河浦街道河北經濟聯合社、河南經濟聯合社,玉新街道燈塔經濟聯合社、黎明經濟聯合社(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擬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約1.0484公頃(折合15.726畝),其中擬征收濱海街道華里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約0.0043公頃、華新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約0.4723公頃、錢塘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約0.0517公頃,河浦街道河北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約0.0686公頃、河南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約0.0980公頃,玉新街道燈塔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約0.3448公頃、黎明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約0.0087公頃。具體實際征收土地面積以汕頭市濠江區規劃測繪院實測的數據為準。
四、公告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安置,并由當事人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同時負責相關費用。
專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